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只憑感覺,但沒親眼見到被告以手觸碰其大腿。辯方亦指事主被摸後沒有「縮開」,並追問她是否喜歡被觸摸的感覺。事主則強調感覺到被摸,並稱「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周五展開辯方案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只憑感覺,但沒親眼見到被告以手觸碰其大腿。辯方亦指事主被摸後沒有「縮開」,並追問她是否喜歡被觸摸的感覺。事主則強調感覺到被摸,並稱「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周五展開辯方案情。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首天審訊。
事主供稱,她當天就遭裸聊勒索及詐騙報警,被告為她錄口供時,未經她同意下便打開騙徒以「閱後即焚」傳送、疑似是她的裸照,並問「仲有冇」。事主續稱,被告三度觸摸她的大腿,而第三次幅度之大令她「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案件周四續。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在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年。
裁判官莫子聰指,較事主年長逾 60 歲的被告,以訊息着來自單親家庭的事主喚他「daddy」,再在兩人獨處琴行房間時非禮對方,是刻意模糊師生界線,以降低事主對其防範及利用信任犯案,情況與網上誘騙以獲取性的案件並無二致,法庭為保護兒童須處具阻嚇性刑罰。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周五(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他獲准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離開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裁判官何慧嫻批評,周身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而他身為事主「上司的上司」,在警署內有一定影響力,必令事主在公開事件或反抗他上有困難。官又指,事件在事主工作期間發生,斥被告不在乎事主身處專業環境,亦不尊重私人空間,文明社會不能容忍他如此對待女性。
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三(29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 2 項非禮罪成,7 項非禮罪罪脫,還押至 8 月 24 日判刑,以待事主創傷報告、被告心理報告。
法官林嘉欣就該罪脫的 7 罪指,牽手、擁抱、親吻是否猥褻「見仁見智」,認為上述行為未能達致「猥褻」的刑事標準,又指事主年滿 16 歲後被要求進行親密行為時,沒言語上表達不滿,僅表現拖拉、遲鈍等,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罔顧事主意願。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案件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對於被指曾向事主發訊稱「我好鹹濕」,被告今自辯稱是因為被告對自己越來越熱情,才想嚇怕她以保持距離。案件原訂審訊四天,法官練錦鴻稱需要處理其他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 3 項猥褻侵犯全數罪成。裁判官何慧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式刑罰適合,但考慮被告初犯,故先索取報告,押後 7 月 31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官接納事主證供,指她是誠實可靠證人、觸碰不是意外。官並拒納被告稱兩人有地下情的辯解,指如成年人有地下情,不可能不曾一起外出、不曾有訊息溝通,只在辦公室拖手。官亦質疑被告一邊說要維持地下情,卻又當眾摸事主,直斥其說法奇怪膚淺、一派胡言。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早前向控方索取其中一事主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的文件,控方拒絕披露。
庭上透露,該事主曾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 CAPO 最終駁回投訴個案。官要求控辯就披露事項呈交陳詞,並押後至 9 月 7 日處理口頭陳詞。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去年 2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接載女乘客時,強行親吻、捏胸,又按她的頭向下體等,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事主供詞有無法磨合之處,例如她成功使開被告買水,卻沒趁機逃走;經歷可怕遭遇後,仍為數十元車費與被告討價還價,反應不合理。而被告凌晨將醉酒事主載至杳無人煙、燈光昏暗處,行為屬自招嫌疑,惟法庭無法肯定事發經過,裁定罪名不成立。
「我都係好多個 X 嘅其中一個⋯⋯」
「X」,是法庭為保護事主而使用的匿稱。今年 4 月,曾以「X」示人的 Jessie,決定放棄匿名、不再打格、變聲,在一場論壇上以真面目示人,公開自己遭受性侵的經歷。分享片段其後在網絡廣泛流傳。
勇於站在陽光下,她說受法國性侵案事主 Gisèle 啟發,發覺當公眾看到事主是真實的人,「就已經會 care 咁多」。她亦反問,明明是對方做錯事,「點解我哋要覺得 shameful?」
Jessie 的案件涉及被告以手指插入其性器官。她一度困惑,「我腦海唯一知道嘅嘢,就係強姦,但係佢唔係喎」。直至對方被起訴,她才確認「原來佢真係一件事」。
不過在現行法例下,相關入侵行為只能以非禮罪檢控;被告最終亦以「真誠錯信」她同意為由罪脫。她因此意識到,香港性罪行存有漏洞,令受害人處於不利位置,甚至造成二次傷害。
她最近與其他性侵事主組成「We are X」群組,積極回應政府性罪行改革諮詢,倡議將強姦罪擴闊至涵蓋其他「插入式性侵犯」、清晰界定何謂「同意」等,盼為受害人爭取更多保障。
「我唔係爭取緊告得入,我係爭取緊,個過程可唔可以 make sense 少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