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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33年前性侵兩表妹 庭上承認曾揭表妹內褲、指對方或記錯強姦

男子否認33年前性侵兩表妹 庭上承認曾揭表妹內褲、指對方或記錯強姦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就著案情,就強姦罪新增一項非禮罪作交替控罪,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控方表明繼續就強姦罪提控。被告亦選擇作供,指他升中後不適應校園生活,校內曾遭受暴力對待,案發時又妒忌家人疼愛兩表妹,所以想「懲罰」她們。

他承認曾拳打她們,揭開 7 歲表妹的內褲,看其私處,但否認強姦。表妹於事發 28 年後 WhatsApp 被告憶述事發經過,被告對此表示內疚及羞愧,但認為表妹可能記錯相關的強姦情節,又指「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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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囚14天 准保釋等候上訴

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囚14天 准保釋等候上訴
一名 30 歲醫生涉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早前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周五(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天。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但被告因不堪疫情間壓力而犯案,盼以罰款處理。暫委裁判官王詠文拒絕,指罰款未能反映嚴重性,惟認同被告「本應有大好前途」,亦無證據顯示事主心理受創,故採納指引中的最低量刑起點。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獲准以 3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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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認4次猥褻侵犯表妹 藉代玩手機遊戲換碰胸 判240小時社服令

表哥認4次猥褻侵犯表妹 判24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藉代玩手機遊戲換碰胸
22 歲貨倉工人涉在 2014 至 2019 年間,4 度觸碰及舔表妹的胸部和私處。他早前承認 4 項「猥褻侵犯」罪,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起初與表妹達成協議,藉代玩手機遊戲換取觸碰其胸部。

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案情嚴重,但首兩項控罪發生於多年前,當時被告年約 15 歲,考慮他認罪及有悔意,加上他於等候報告期間已被還押約 1 個月,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又指,曾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他身體狀況不適宜。

案中另一被告、事主胞兄早前亦承認猥褻侵犯等 4 罪,被判處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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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香港獻身

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香港獻身
一名 30 歲醫生涉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不認罪受審,周二( 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期間索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

警員早前供稱,目擊被告不斷將下體貼向事主臀部、「追住佢咁」,拘捕被告搜身後發現他攜震蛋遙控、電芯、膠兜等。被告警誡下稱,「因爲工作壓力大,放震盪器喺下體頂女仔屁股攞快感」。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疫情最嚴重之時,被告自願到啟德隔離設施當值,「為香港獻身」,又指本案「冇對事主造成心理烙印,係簡單嘅非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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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

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
現年 22 歲電子工程學徒涉在 2013 至 2016 年間,以金錢和零食換取年輕 3 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又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並指胞妹曾自願為他手淫。被告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眾叛親離,有家歸不得,現已有悔意,又引述事主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同案另一被告,事主的表哥亦涉嫌 4 度非禮事主,被控四項「猥褻侵犯」罪,續准保釋至 3 月 29 日再訊,以待考慮答辯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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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婦涉叫女兒觀看自己與夫性交、協助丈夫性侵女兒 認罪判囚3年 官斥匪夷所思

中年婦涉叫女兒觀看自己與夫性交、協助丈夫性侵女兒 認罪判囚3年 官斥匪夷所思
一名 42 歲女子於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涉要求案發時約 11 至 13 歲的兩名女兒,觀看她與第二任丈夫性交,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又要求丈夫吻女兒私處,稱從網上得悉此舉可令女兒聽話及身體健康。她在警誡下稱自己迷信,早前承認「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等共 4 罪,法官張慧玲周三(15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3 年。

法官指案情匪夷所思,「自己同老公性行為俾啲女睇,為佢哋身體好?性教育?」又斥責她為人母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更協助性侵,女兒因而𠝹手自殘。法官又批評她沒有親自向女兒道歉,僅透過律師於庭上致歉,反問「你叫個女睇報紙?」 法官著她「好自為之,盡自己本分」,與女兒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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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單程證男涉中港多次強姦及非禮約13歲繼女 否認8罪受審

47歲單程證男涉中港多次強姦及非禮約13歲繼女 否認8罪受審
47 歲持單程證內地男被指於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分別於雲南寓所及繼女的葵涌寓所,兩度強姦當時 13 至 14 歲的繼女,以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等,他被控強姦及非禮等共 8 罪。案件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審陳詞指,事主與家人到雲南探望被告時,被告曾在駕駛電單車期間,伸手觸摸事主私處,又在雲南寓所及事主在葵涌的寓所兩度強姦繼女,強迫事主為他口交及手淫等。而事主在錄影會面形容,當被告觸摸其私處時,她曾叫「唔好再整我」,但不獲理會。案件周二(7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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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度性騷擾兼職導師 補習社男東主罪名不成立 官指行為可能出於安慰

涉四度性騷擾兼職導師 補習社男東主罪名不成立 官指行為可能出於安慰
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在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周一(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聞裁決後向法庭兩度鞠躬,並當場獲釋。

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決時指,控罪僅倚靠事主的證供,無他人直接目擊。事主供稱被告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而被告辯稱經過時「不小心聞到」,裁判官認為,評論他人體味不一定具性騷擾意圖。

至於事主曾因 DSE 成績不理想在被告面前哭一事,裁判官認為,被告辯稱拍其膊頭作安慰並非不可能,另提及雖然大腿是女性的敏感部位,但被告拍事主大腿也可能是安慰的行動,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斷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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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禮6歲同母異父胞妹 19歲男認罪判囚2年3月

被指非禮6歲同母異父胞妹 19歲男認罪判囚2年3月
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在 2020 年 7 至 8 月,三度非禮當時 6 歲的同母異父胞妹,包括以手、陽具磨擦她下體,其後付她 10 至 20 元要求保密,又稱會娶她為妻。男子 2022 年 12 月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

法官張潔宜指,報告提及被告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致其心理有所扭曲,性欲起時認為比他年幼的胞妹是容易下手對象。而被告在 2016 年,曾非禮另一同母異父胞妹。本案判刑雖不會考慮該次事件,惟本案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事發後會發惡夢、不想再見到被告,既怕胞兄利用她,又怕失信於胞兄。考慮二人年紀差距 12 年、被告行為涉違誠信等,遂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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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服刑期間非禮女囚友罪成、加監3個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上訴被駁回

暴動案服刑期間非禮女囚友罪成、加監3個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上訴被駁回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 2021 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法官邱智立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畢慧芬質疑事主誣告她,而且刑罰過重。但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經分析後,才信納事主誠實可靠,並接納其證供,又指本案有足夠證據,證明畢觸犯兩項非禮罪,而裁判官的分析和結論完全沒有錯,刑期亦非明顯地過重,沒有犯原則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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