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18 人經審訊後罪成。當中 18 人包括認罪者,周六(15 日)在區院被判囚 36 至 57 個月(見內文表)。餘下一人候索報告,押後 8 月初判刑。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暴動量刑大原則是具懲罰性及阻嚇性,又提到案件數以千計示威者,現場滿目瘡痍,惟均沒證供指 18 人有直接暴力或煽動行動,遂劃一以判囚 4 年半為量刑起點。就案發時不足 21 歲被告,官指若案件能盡早審結,他們或有判監以外選項,遂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則指,望法庭參考區院法官陳廣池的案例量刑,亦有辯方指望考慮被告過去 4 年守禁足或宵禁令,人身自由受限而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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