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57個月 官為案發時不足21歲被告酌情減刑

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57個月 官為案發時不足21歲被告酌情減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18 人經審訊後罪成。當中 18 人包括認罪者,周六(15 日)在區院被判囚 36 至 57 個月(見內文表)。餘下一人候索報告,押後 8 月初判刑。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暴動量刑大原則是具懲罰性及阻嚇性,又提到案件數以千計示威者,現場滿目瘡痍,惟均沒證供指 18 人有直接暴力或煽動行動,遂劃一以判囚 4 年半為量刑起點。就案發時不足 21 歲被告,官指若案件能盡早審結,他們或有判監以外選項,遂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則指,望法庭參考區院法官陳廣池的案例量刑,亦有辯方指望考慮被告過去 4 年守禁足或宵禁令,人身自由受限而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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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判 14 名被告監禁 36 至 52 個月,當中認罪的黃子悅被判囚 37 個月,另外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示威者攜個人裝備到場,是次暴動屬預先計劃,示威者非粗疏行事,而且投擲 251 枚汽油彈,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法官指,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留在現場亦屬支持暴力示威者。法官另考慮部分被告曾做義工、曾拯救溺水人士等作酌情扣減,其中提到黃子悅患抑鬱症,但仍做義工及到非牟利團體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她監禁 3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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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7.28判刑 官引報道指:身世坎坷唔等於會犯法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7.28判刑 官引報道指:身世坎坷唔等於會犯法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涉及油麻地暴動的 8 人,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還押至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本月 28 日判刑。

辯方為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時提到,他自幼被父親拋棄,其母染上毒癮,及後離世。被告中六畢業後曾迷失,隨後信教並參與義工活動,明白不應自怨自艾。法官謝沈智慧表示,近日從報道中得知,一名獲青協獎項的中學生靠著每月 2000 元獨自生活,有時會吃同學的剩餘飯餸充飢,雖然他和被告一樣身世坎坷,「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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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近3年半後被控暴動 轉區院8月再訊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近3年半後被控暴動 轉區院8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沒律師代表,法官高勁修表示得知被告已申請法援,正待處理,故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案發近 3 年半後被控在佐敦參與暴動 被告蔡碧儀(20 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 2023 年 5 月 17 日首提堂,與案發日相隔近 3 年半。 DCCC579/2023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14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 8 人先後認罪,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2 至 45 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指,政治販子和暴動推手以「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動他人,令大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及不知就裡的人湧上街頭。法官批評,被告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赤裸裸地把自己變了一個不動手的「暴徒」。

有被告家屬聽取判刑時抽泣,旁人輕拍安慰。各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均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人雙手舉起拇指、抬起眉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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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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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本月 29 日求情,並暫定於 7 月 13 日一併處理判刑。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指,其中 4 名被告的證供有違常理,存在分歧,故拒絕接納。考慮到當時暴動已持續最少 38 分鐘,但各被告仍留守現場,加上他們的衣著顏色及裝備,均與常見的示威者脗合,同時並非該區居民,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參與暴動,並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部分被告聞判後淚流滿臉,休庭期間隔著被告欄的玻璃,逐一與親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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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 准保釋候答辯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 准保釋候答辯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7 月 4 日答辯。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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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 3 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 8 人,案件周一(12 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7 月 10 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 4 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 10 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 2 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 T 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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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暴動|辯方求情: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

11.18油麻地暴動|辯方求情: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 15 人的案件,10 名認罪被告周五(9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

黃子悅的書面求情指,她於嶺南大學視覺研究系學士畢業,日後望從事藝術治療相關服務,亦在獄中修畢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續指儘管拘捕及司法程序帶來打擊,但她在「漫長的煎熬期間,仍對自己的人生抱持著積極、正面的態度,向著自己的理想進發」。

除了案發時 16 歲被告待索教導所報告外,其餘被告押後至 7 月 13 日作判刑,期間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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