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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時刻」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服 5 人刑期,周三(22 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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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全部被告經審訊後被裁暴動罪成。當中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1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主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方強調,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而二人在警方開始掃蕩後,數分鐘才相繼被捕,原審已裁定暴動於警方驅散行動時已結束,認為他們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本案暴動。而他們即使懷有示威者裝備,但可能是參與附近其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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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逃出理大案周二(14 日)踏入第 25 日審訊。第 11 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 12 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 日)續,將傳召第 12 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 16 被告亦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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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開審前認罪,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案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獲額外減刑 1 個月;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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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周一(13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第 11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駕車駛出麼地里發現封路塞車,有女士突走向司機位,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他覺得屬「舉手之勞」,隨後 3 人上車,但不久被警截停,而當時先後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主控張卓勤連番質疑被告,指他聲稱「路過」是想蒙混過關,又指他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被告均否認。

主控又質疑,被告稱知道理大有暴動,「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被告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案件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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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周六(1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1 個月至 55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須從嚴處理,判處阻嚇性刑罰,遠高於更生的考慮。而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對比警方 200 警力,人數懸殊。有人組成人鏈傳物資,可見他們有組織、計劃周詳。11 名被告在場支持鼓勵,身穿深黑色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

其中被判囚 51 個月的被告,案發時 34 歲,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不時捱餓受虐打,引致他 19 歲患急性腎衰竭,現時須隔天洗血。法官考慮其身體情況,法外施仁,酌情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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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周六(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至 64 個月。同案另一 19 歲女子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紀航表示,示威者進退攻守有一定組織,暢順溝通和純熟排陣。警方多番警告下,示威者仍未有收斂,本案暴動在短時間內結束只因警方「智取圍捕」。他指街道滿目瘡痍,形容現場恍如小型戰場,斥被告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沒有受到以往案例的阻嚇,必須重判以示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沉重代價。

鄭紀航指,本案其中 2 名被告管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高,判囚 64 個月。翻查報道,此為「11.18 油麻地」同類暴動案中最長刑期。判刑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有家屬相擁而泣,有人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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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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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罪 6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罪 6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三(8 日)於區域洗法院讀出開案陳詞,指 6 人於當晚被警方圍捕。他們分別身穿或攜有黑色衣物、防毒面罩、護目鏡及手套等,當中一人管有硫磺粉連膠袋。控方指他們並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而且並無理由到場,認為他們屬示威者一部分,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周四(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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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親友法院外送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她申請撤銷擔保還押候判。 黃子悅早上約 8 時半抵達法院門外,逾二十名親友到場送別。黃與友人拍照和擁抱,又擺出心型手勢拍照,與眾人揮手告別後步入法院。 本案 15 名被告,共有 9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 文字報道:11.18 油麻地|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逾廿親友法院外送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