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該名女途人後來需截肢。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
辯方求情指,期望法庭考慮使用酌情權,判以社會服務令,讓被告能夠續任警察。辯方引述被告、被告母親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當中被告提到,讓一名無辜市民受到傷害,使他感到煎熬,又指對警察身分感光榮。上司的信中則形容被告是「難得的警隊人才」,又指他在接受調查期間,依然堅持工作,「令人敬佩」。
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批評,被告的駕駛水平,遠遜於一個合格駕駛人士應達到的水平。官明言,案件屬嚴重罪行,沒有使用酌情權的地方,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另拒絕被告保釋,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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