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男子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先後 4 次非禮下屬的 11 歲女兒,包括撫摸胸部及下體等部位。他被控 4 罪,案件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 11 月 8 日答辯,期間批准被告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8 歲男子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先後 4 次非禮下屬的 11 歲女兒,包括撫摸胸部及下體等部位。他被控 4 罪,案件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 11 月 8 日答辯,期間批准被告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多番向衛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包括反覆更改前往赴會的時間,又聲稱前往銅鑼灣一火鍋店純粹「Say 個 Hi」。 王被票控「明知提供假資料」等 8 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甫開庭稱,王要求代表律師代為答辯,被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拒絕。其後王親自答辯,並否認全部 8 項控罪。 辯方又指,正尋找醫學專家證明新冠肺炎影響記憶力,並會「盡量爭取」在審前覆核前準備好,被裁判官斥「PTR(審前覆核)乜都未 ready ,咁返來做咩?」官並拒辯方押後 3 個月再訊的要求,決定於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
廉署早前起訴一間中小企的一名董事和前會計文員,涉串謀欺詐 4 間銀行合共逾 1 億 200 萬元貸款,及其中 3 間銀行融資共 3,100 萬元。董事早前認罪,前會計文員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兩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33 月 24 日,以及 36 個月。董事因認罪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獲扣減逾半刑期。暫委法官勞潔儀強調,法庭須發出明確信息,有關的商業欺詐行為「絕不可為」。
15 歲少女被指於女童院誘使其他女童援交,並從中抽佣獲利,她被控「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罪,周一(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庭首次提堂,進行閉門聆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再提堂。
警方在 2021 年底拘捕 9 男 1 女,指他們涉嫌無牌管有槍械,以及未經許可進口戰略物資等。其中一名 46 歲經理被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正式把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裁判官余俊翔批准,並押後至 11 月 9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控罪涉及數支氣槍及 6,700 發鉛彈。據了解,本案與社會運動無關。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被捕,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分拆案件處理。其中 3 人否認控罪,案件分別排期至 2023 年 2 月至 3 月開審。辯方透露,將爭議在事實和法律上是否構成「侵入」,以及被告是否知道其使用虛假「安心出行」。餘下 2 名被告押後再訊。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1,410 億元遺產,終審法院於 2015 年裁定由「華懋慈善基金」擔任遺產信託人。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三方,未能就遺產管理方案達成共識,高院於 2022 年 7 月開庭處理監管機構架構等議題。 龔如心在遺囑表示,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及特首組成監管機構。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周五(21 日)頒下判詞指,香港法律對前兩者沒有司法權,委任兩人成為監管機構的成員是不恰當及不可行,又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則於在任時,已拒絕成為監管機構一員。 法官另指,「華懋慈善基金」只是為了一般慈善目的而設立,並非唯一完全合適(uniquely well-suited)的遺產受託人。案件將於 10 月 31 日續審,處理基金是否有資格被委任為遺產受託人。
尖沙咀廣東道一間珠寶店,上周一(10 日)發生劫案,被劫走逾 2,000 萬港元翡翠頸鏈。3 名南亞裔人士其後被捕,其中一名持行街紙的 23 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搶劫罪,周五(21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錄取證人口供和檢驗肇事車輛。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襲擊,面部和腳部都有受傷。裁判官梁雅忻下令須盡快帶被告到醫院診治。
港隊前跆拳道代表、早年曾在警校任教的霍褀昌,涉於 2021 年攜帶熱溶膠和打火機上門收數,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立。 裁判官梁雅忻指,辯方稱被告曾遭警打,但被捕後卻無要求驗傷,因此決定接納所有警員的證供,而霍事發時管有的火機和熱溶膠亦可在需要時使用。 官又指,考慮案件並非社運案,其管有的物品傷害性非最嚴重,因此准被告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11 月 7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