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9 日)在高院踏入第 13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被告嚴文謙一方,指黃「亂搞男女關係」,包括與女友拍拖時,與勇武組織隊長曖昧;又在泰國以眾籌捐款召妓時,利用隊友瞞騙女友。
黃承認涉「兩頭瞞」及嫖妓,盤問期間突然情緒失控,在庭上不斷喘氣、嗚咽。法官張慧玲著休庭,黃步離證人台時未能站穩,由四名男懲教協力抬回羈留室。約一小時後,黃分別向法官、陪審員及律師鞠躬道歉,指「啱先我情緒控制得唔好」。
就嚴文謙案情,辯方指嚴頻因陪伴女友而多次缺席「屠龍」行動。黃確認在 12 月 7 日「殺警」行動前夕,嚴遭施壓、被他們「鬧完就出嚟」,現身「安全屋」。案件周五(10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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