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6 日)在區院展開第 40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開始作供,稱案發時住在元朗,晚上乘港鐵回到元朗站,在大堂見兩方人互相指罵。
葉續指,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惡形惡相」,「擸晒架生、曬晒馬」,擔憂會衝入閘內施襲,他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葉又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稱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指自己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案件周二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