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將軍澳的行人隧道,損壞 4 幅屬民建聯西貢將軍澳支部的立法會選舉橫幅,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擔保。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將軍澳的行人隧道,損壞 4 幅屬民建聯西貢將軍澳支部的立法會選舉橫幅,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擔保。
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各地張貼多張海報宣傳。23 歲男子被指上月在旺角損壞兩張海報,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明年 1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令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警方巡邏時發現海報被撕毀,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庭上辯方提及,被告只撕掉海報一個手指頭的邊角,被撕的部分沒任何字句。
56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25 日,損壞 4 幅屬於立法會新界西北候選人梁明堅的旗幟,被捕後在警誡下指「飲咗少少酒,一時唔開心」才損毀旗幟。男子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並需要向梁明堅賠償 150 元。
官指選舉係「特別好重要事件」,被告行為或阻礙選舉工程,需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梁明堅為新界西北選區候選人,同區候選人包括周浩鼎、莊豪鋒、甘文鋒、陸頌雄。
2 男 1 女被指於 2025 立法會選舉期間,分別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將 3 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15 日,以候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朱文瀚批准。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居住在報稱地址的條件保釋候訊。
24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柴灣撕毀兩張立法會換屆選舉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結案,控罪獲撤銷。案情指,有途人發現案發地點有選舉海報損毀,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而裁判官裁定合憲後,蘇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蘇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爭議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被高院法官駁回,蘇周二(27 日)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再被駁回。據了解,蘇一方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蘇浚鋒已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應《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