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
案件周二(4 日)在區院處理,「舞館」繼續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申請方的文件。法官羅麗萍認為公司有意迴避,又指意外距今已兩年半,再押後聆訊對當事人沒有幫助,頒令若公司未能在 42 天內提交抗辯,法庭將頒下對申請人有利的「非正審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法官又指,由於申請人全身癱瘓,很可能會評定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彭博前影片製作人指患讀寫障礙,未能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被上司公開指責犯錯。他周二(7 日)入稟區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情感損害等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入職後被指示人手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受僱前並不知情,亦曾告知上司患有讀寫障礙,但仍被要求處理字幕;原告製作馬來西亞選舉結果的片段,拼錯勝出者的名字,因而被公開責罵,其後被轉職至初級職位。
原告其後獲診斷患讀寫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習障礙、焦慮障礙等,永久不適合其工作。
興聯集團旗下「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涉拖欠建築公司款項,周一(6日)被建築公司入稟高院,就屯門一住宅發展項目的斜坡鞏固等工程索償逾 1,200 萬元、利息等。
該集團旗下的「精進」系公司近年涉及多宗工業意外,一公司被釘牌,另一公司因涉 2022 年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等事故,被政府暫停投標資格,續牌申請尚在處理。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孟加拉裔兼職女法律文員,經常遭僱主以性有關和鄙視其種族的用語稱呼她,另外其直屬上司亦向她主動提及自己的性生活,並曾發送具性含意的圖片。
平機會周五(6 日)代表女文員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兩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等共賠償逾 23 萬元。
2024 年 9 月,警方在北角轟斃一名持刀精神病人。一名報稱患精神病男子,上周五(25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專欄作家屈穎妍在網上,發布煽動仇恨精神病人影片,同時「港人講地」予以轉載、Google 沒有把影片下架,要求三名答辯人向香港 30 萬名精神病人賠償、公開道歉及澄清精神病人絕非暴力。
「友利冰室」前員工周四(21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公司提出人身傷亡訴訟,指 2021 年 11 月在荔枝角分店廚房內工作時,因店舖經理跣倒,被經理手中熱水灑向自己右臉和右手致燙傷,要求賠償。
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撤控。女傭其後向區域法院入稟起訴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其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案件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首次聆訊,女傭沒有到場,由律師代表;男僱主則親自應訊。申請方指,早前已去信法庭,申請人有意中止申請,事前已與答辯人溝通,希望不作訟費命令。男僱主沒有陳詞。法官羅麗華表示「批准」,並指雙方沒有任何訟費命令。
涉無牌經營、正受調查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JPEX」,被兩名用戶入稟索償。原告指,曾出席林作的講座,令其相信 JPEX 是持牌及安全,遂在平台開設帳戶,將加密貨幣資產轉入,並在獲林推薦的場外交易所「Coingaroo」以合共 185 萬港元,購買加密貨幣。
原告指,證監會於 2023 年 9 月發出警告後,兩人無法提取在 JPEX 的資產,並發現資產在未獲他們同意下被轉移至不明的錢包。原告入稟區域法院,向 JPEX 在港註冊公司、Coingaroo 總經理等索償;被告方沒出席聆訊,亦沒提出抗辯。
區院法官周昭雯周二(29 日)頒下判詞,接納原告方案情,裁定 JPEX 以信託方式為原告保管資產,並違反信託責任,頒令須向原告交還資產,以及支付原告一方訟費。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該舞蹈員「阿 Mo」入稟區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作出賠償。
案件周一(21 日)在區院處理,涉事公司「舞館」沒派代表到庭應訊。因應「舞館」更改辦公地址,法官羅麗萍下令延長雙方呈交相關文件的時限,並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再訊。
官另問及申請方會否以「人身傷亡訴訟」(Personal Injuries )方式入稟索償,指相信會牽涉不少其他持分者。申請方回應指,尚未正式展開法律程序,需再索取指示,以及待相關刑事程序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