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被指有份圍毆警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監 4 個月。受襲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社工索償至少 20 萬元,案件周三(16 日)於區域法院聆訊。法官羅麗萍聽畢陳詞,將於 6 個月內判定賠償金額。
受襲警庭上稱,案發時他為拯救同僚在「電光火石」間衝前,被示威者包圍襲擊。警又指,他當時失去視覺,感到有人欲搶其警棍,但警棍是「致命武器」,所以其「求生意志」驅使他一直堅持,直至同伴解圍。他指,當時感到驚恐,眼角膜亦留疤痕,但不影響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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