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將軍澳單位內襲擊其 12 歲兒子,遭學校職員發現及報警。男輔警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將軍澳單位內襲擊其 12 歲兒子,遭學校職員發現及報警。男輔警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4 男 3 女陪審團上周退庭商議約 3 小時,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至於虐兒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童相處亦有歡樂時光,惟官指被告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須處阻嚇性刑罰,保護手無寸鐵的幼兒。考慮被告曾向女友淋通渠水被判監,出獄後多次對親生女暴力施虐,將量刑起點定於 8 年,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年 5 個月。 被告聞判時一度低頭。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三(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法官黎婉姫續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引述陪審團提出兩條問題,其中問及若被告人被告知某行為十分危險,但輕視、忽視此訊息,該行為是否屬於有意圖?官解釋指,陪審團可根據本案不同證據作出推論,而推論時有多項考慮因素。
官另提醒陪審團,被告在被捕後有權保持緘默,「唔可以因為佢呢個答案,對佢作出任何不利推論」。 案件周四(20 日)續,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案件周二續,料法官開始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其後將退庭商議。
控方稱,陪審團需裁定被告搖晃女兒,是否有意圖令其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又分析被告的意圖,指他辯稱想與女友「有個家、有將來」 ,惟女友懷孕、分娩後都襲擊過她,亦一直聲稱沒搖晃過雅思,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控方指,「我好希望佢爸爸生前真係當佢小公主,佢爸爸真係錯誤將佢殺死」,但指考慮證據後,相信陪審團不難作出裁決。
辯方稱,陪審團可能對被告及其女友的性格、行為有意見,但強調「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辯方指,被告涉襲擊雅思的行為,經翻查 WhatsApp 訊息「可能性同機會率都係唔存在」,片段顯示他們有平靜溫馨的時候,被告不可能想置女兒於死地,重申需肯定相信被告有意圖,才可裁定罪成。
父否認謀殺3歲女 被告否認劇烈搖晃女童 辯方完成案情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控方指出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日必然知道用力搖晃女兒,會令她受嚴重傷害或死亡。被告答,「我唔同意,我已經講咗我唔知咁嚴重。」控方再指,「嗰一日你係好劇烈、好猛力咁搖晃雅思,同唔同意?」被告稱,「唔同意,我有搖佢但唔係猛力。」
被告完成四日作供,辯方亦同日完成案情,最後呈上逾 400 張相片及逾 100 段手機片段,見被告親吻女兒、餵她吃蛋糕、女兒在住所外吹泡泡等畫面。法官黎婉姫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7 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料陪審團最快下周四開始退庭商議。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被告第三日作供。控方質疑被告於事發當日報警時,聲稱女兒「應該跣倒,唔知係咪俾被嗰啲扯住」,是「講大話」,又指他當時沒告知醫護人員曾搖晃女兒,因他知悉行為「激烈、粗暴」,被告一概否認,重申自己沒交代細節,是「驚唔可以再見到個女」。
控方另引述被告與警員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在女兒危殆期間,曾替朋友打電話「搵女人」。控方問,「你幫你個 friend 召妓?」被告一度否認,後在法官追問下確認。控方指,「你個女喺 ICU 唔穩定危殆,你 6 點幾幫你朋友打電話召妓,係咪?」被告稱,「就咁幫佢打電話咋…我就咁打電話同人單聲。」案件周四續。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被告作供時解釋部分 WhatsApp 訊息,其中一則提及「好似湊狗仔咁狗仔喺邊度賴尿你即刻罰佢、打佢」,被告稱只是比喻,著女友要教女兒。
他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沒提及曾搖晃女兒,「驚講出嚟會冇得見個女,所以隱瞞咗」。控方提到女童渴望被父親愛錫,被告稱,「我都好愛個女,只不過我管教嚴啫,我唔係唔愛佢喎,啱唔啱呀?」,又否認作供「講大話」。案件周三續。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一(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被告出庭作供,形容女兒「有啲粗魯」、會搶玩具又「跳跳紮紮」、「叫佢嗌人冇嗌人」,故曾罰她「企階磚」、望牆及跪地。他又承認曾因女兒沒回應他,捉著對方雙膊「搖咗佢 5、6 下」。
被告解釋,嚴厲管教因擔心女兒學壞,「因為自己本身喺屋企做得唔係咁好,想佢喺家姐啲細路面前做得好啲」,又指「驚佢會步我自己後塵,一樣細細個出嚟玩」。
被告另指,與女友、即女童母親因管教等問題不時爭執,並確認曾向對方淋腐液,事後感後悔。他指,現時對女友仍有愛,希望兩人能修補關係。
一名 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男嬰任職警員的 42 歲父親被控虐兒。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4 個月。根據司法機構文件,男警周二(4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