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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辯方:證監索密碼侵犯權利 控方:如搜屋時詢問開門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8 日)展開第八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指證監會搜屋的手令不涵蓋手機內容,而人員越權要求黃胞妹提供密碼,是在她不自願下檢視其手機,侵犯了她受到《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私生活權。
控方則指,《證券及期貨條例》授權檢取文件,定義包括資訊系統的資料,故搜查令已涵蓋手機內容;又以搜屋時請巿民開門類比,強調詢問可否提供密碼是以合理的方式執行搜查令。官押下周一裁定訊息能否呈堂。
第七日審訊|證監法證顧問:取證時機主代表沒反對輸入手機密碼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證監法證顧問:取證時機主代表沒反對輸入手機密碼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24 日)展開第七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時任法證顧問供稱,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取證時機主代表在場,沒反對他輸入密碼。官裁表證成立,案件押至周五就「案中案」作口頭陳詞。
第六日審訊|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證監會人員搜查黃百鳴住所時,要求黃交出手機,以及向他索取平板電腦的密碼,超越法例及搜查令的權力。
參與行動的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不同意,指黃的手機在房間內,僅要求他指出手機的位置,沒對黃搜身,又認為要求提供密碼符合搜查令。對於辯方質疑沒對黃解釋可拒答問題等權利,副總監稱「冇話有冇責任(解釋權利),因為視乎當時有冇需要」。審訊周五續。
第四日審訊|辯方質疑曾擅自解鎖手機檢視內容 案件主管否認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辯方質疑曾擅自解鎖手機檢視內容 案件主管否認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三(19 日)展開第四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案件主管確認,得悉黃胞妹的律師提出手機資料或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後,她立即封存手機。辯方指她有兩晚自行保管手機,質疑她曾經擅自解鎖檢視內容。主管指當時「應該用我最快嘅方法 seal(封存)咗個電話」,沒有檢視其中內容。
辯方另引搜查紀錄,指主管在黃百鳴住所檢視其手機逾一小時,問當時有否向黃解釋他有權拒絕提供密碼。主管稱不記得當時的做法。審訊周四續。
第三天審訊|辯方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 質疑證監會沒手令檢視手機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辯方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 質疑證監會沒手令檢視手機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二(18 日)展開第三日審訊。控方昨提及黃 WhatsApp 指示胞妹買股,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辯方反對訊息呈堂,爭議證監會是否有權索取手機密碼,又引判例指需額外搜查令才可檢視手機內容,惟證監會並沒這樣做。
證監會高級經理供稱,證監會的慣常做法是請機主提供密碼,而黃胞妹是自願交出,而對於判例是否適用於證監會,內部「有一啲睇法」。其下屬在盤問下確認,由於並非拘捕黃胞妹,毋須施行口頭警誡。審訊周三續。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天馬協議出售股份期間 黃轉帳並指示胞妹買股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控方指天馬協議出售股份期間 黃轉帳並指示胞妹買股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7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在開案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 200 萬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 WhatsApp 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 160 萬元的「天馬」股份。
辯方爭議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供稱,取得手令搜查黃百鳴胞妹住所,檢取黃潔珍的手機並獲得其手機密碼,對方「冇提出反對」,另確認沒向對方解釋她有權拒絕交出密碼。審訊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