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2.9-2.15

《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2.9-2.15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支聯會煽動顛覆案;記協主席私人檢控僱主 上周焦點: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詮釋 林卓廷被控披露 721 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周三(12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律政司的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主張,《防賄條例》的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旨在維護廉署調查的完整性,條文禁止向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應不限於貪污相關的罪行,而是包括所有廉署調查的罪行,故林在記招披露游被廉署循公職失當罪方向調查,亦是違法,應恢復他的定罪。 首席法官張舉能引條文字句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詮釋,被告向公眾披露將有罪,但向受查人作同樣的披露卻無罪,問「怎可能是對的?」常任法官李義亦指,不能理解律政司的立場,一度問為何要提出上訴。 張舉能亦舉例問林卓廷一方,即使披露時沒提及因貪污受查,亦可能導致受查人洞悉廉署的行動。林一方同意,但指林沒被指控通風報信,故本案純粹關乎條文詮釋,而律政司一方的詮釋過於廣闊,不可能正確,至於現行條文是否足以維護廉署調查,應留待立法機關考慮。 支聯會案|官駁回鄒幸彤申證人海外作供 指23條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去年申請海外證人透過視像直播作供,並爭議政府推動「23條」立法修例是針對其申請。3 名高院指定法官即日駁回申請,周一(10 日)頒下判決理由。 判詞引案例及條文,指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是指在同一件案件中與訟雙方的待遇,又指 23 條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令法庭在國安案不得准許海外證人透過直播作供,做法是適用於控辯雙方,沒對辯方不公。 3 官裁定修訂已合理平衡個人權利,符合憲制規定,引政府當局指無法排除證人在海外作供時受騷擾或脅迫,故在國安案一定要排除相關風險;又反駁鄒稱立法會是「橡皮圖章」的說法,指政府的公眾諮詢獲 98.6% 支持及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並批評鄒漠視海外人士及組織「鍥而不捨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47人案|上訴庭7.14處理14被告申請上訴、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去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當中何桂藍、陳志全、梁國雄、鄒家成等 12 名不認罪被告,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黃子悅、譚得志兩名選擇認罪的被告則提刑期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 7 月 14 日開始處理 14 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料需時 10 天。 黎智英自稱政治犯 官斥黎因刑事指控受審 警告勿把政治帶入法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上周完成第 133 日審訊。控方展示黎於 7.1 立法會衝擊事件後,向下屬陳沛敏發訊指,「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黎庭上確認屬編採指示,希望大眾理解示威者,以免破壞這場運動。 控方另展示黎受訪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質疑修例與傳媒無關。黎指,若報道中國新聞,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批評中國政府文章就會被指顛覆國家,又指修例前批評中國不會被捕及送往中國內地。控方指,黎對港府和中央作出無根據指控、誤導公眾,黎一概否認。 … Read more

黎智英案|黎承認英文版成立初期有份挑選文章 稱屬商業考慮非編採指示

黎智英案|黎承認英文版成立初期有份挑選文章 稱屬商業考慮非編採指示

Read more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33日審訊 杜麗冰重申被告政治傾向與本案無關 官按證據裁決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33日審訊 杜麗冰重申被告政治傾向與本案無關 官按證據裁決

Read more

黎智英案|黎作供自稱「政治犯」 官斥黎因刑事指控受審 警告勿把政治帶入法庭

黎智英案|黎作供自稱「政治犯」 官斥黎因刑事指控受審 警告勿把政治帶入法庭

Read more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32日審訊 黎確認發訊著員工思考如何催谷市民上街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32日審訊 黎確認發訊著員工思考如何催谷市民上街

Read more

黎智英案|黎受訪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 控方質疑指控無根據誤導公眾

黎智英案|黎受訪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 控方質疑指控無根據誤導公眾

Read more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31日審訊 控方質疑黎知悉IPAC與「重光團隊」有關 黎重申沒留意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31日審訊

Read more

《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2.2-2.8

《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2.2-2.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首名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詹培忠罪成判囚;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上周焦點: 反修例首名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原審定罪不穩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人在佐敦被捕。兩名暴動罪成、判囚 50 及 56 個月的學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經聆訊後周三(5 日)頒下判詞,裁定當中一名申請人得直,撤銷定罪並擱置刑罰。 據《法庭線》統計,他為反修例案中,首名被指為示威者而就暴動罪上訴得直的被告。上訴庭指,原審時作供的警員,口供和呈堂片段「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惟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沒處理此疑點,故其暴動定罪不穩妥;又指原審亦忽略控方提出另一涉管有槌的控罪不應成立,仍裁定被告罪成,做法「是明顯錯誤的」。 另一報稱急救員的被告,申請被駁回,維持定罪。上訴庭質疑申請方主張在暴動現場提供人道醫療救護者,是沒意圖參與暴動,應受普通法的免責保護等說法是「自相矛盾」。 詹培忠父子瞞「賣殼」 串謀欺詐罪成囚約3年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於 2013 至 2015 年為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配售可換股票據等操作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詹培忠等 3 人受審後,分別被裁定串謀欺詐、洗黑錢罪成,周一(3日)在區院判刑。 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將上市公司變成「個人野心的器具」,雖沒證據顯示有實際損失,但做法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香港投資環境,「損失不能量計卻是極其嚴重」;另指詹培忠為串謀策劃者,詹劍崙亦積極參與談判,兩人刑責相同,均以判監 4 年為量刑起點。 官考慮本案由案發至審結約 10 年,被告經漫長等待,酌情將 3 人的刑期下調 8 個月,另因個人背景,進一步減刑 1 至 6 個月;詹培忠最後判囚 34 個月,詹劍崙判囚 37 個月,同案被指為內地商人代理人的被告則判囚 24 個月。廉署指已申請充公令追討涉案得益。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據悉或無法如期5月開審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定今年 5 月 6 日開審。據悉,高院法官李運騰近日去信與訟雙方,稱因應主審法官現時處理其他案件的情況,支聯會一案很可能(probable)沒法如期於 5 月開審,需作延期,又指將在本月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