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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當日無法按程序辦手續入立會採訪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警方預告清場後離開大樓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由網媒記者馬啟聰作供。馬供稱案發時為《熱血時報》節目監製,當晚被指派到立法會一帶做直播和拍攝,經公司許可後進入立法會採訪。警方預告清場後,馬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決定離開大樓。

控方盤問指,《熱血時報》應知道當晚已發出紅色警示,若有突發事情同事應會通知他;馬指編輯工作並非由他負責,當晚同事曾告知警方將清場,但不知紅色警示已生效。馬又指,當日並非正常事態,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手續入立法會採訪。案件周五(14 日)續審,料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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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

黃供稱,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揭開,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

控方盤問指,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即可入內採訪,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若沒記者進入立會,他亦不會入內。黃完成作供,案件周四(13 日)續審,另一被告、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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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相片佐證

7.1立會|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相片佐證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4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選擇出庭作供。

黃供稱於 2018 年加入城大編委,反修例運動時在現場採訪,期間會穿戴記者證和反光衣。辯方呈上多張由被告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被告亦在不同新聞片段中認出自己,指當日在場拍攝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過往未曾被截查或懷疑其身分。

黃指,當時拍攝到示威者打破玻璃,並進入立法會,此前他均在立法會外拍攝,身旁亦有不少記者一同採訪。案件周三(12 日)續審,黃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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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等 6 人否認暴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料周二作供

7.1立會|王宗堯等 6 人否認暴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料周二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指在一本《基本法》小冊子驗出首被告、學生記者的指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無法肯定被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小冊子,亦不知他當時正翻閱或撕走部分頁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11 日)續審,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料作供。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則會傳召醫生證人,以證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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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警指示威者將冒煙物品擲入立會 若表證成立料下周二展辯方案情

7.1立會|警指示威者將冒煙物品擲入立會 若表證成立料下周二展辯方案情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天審訊。案發時在立法會內設防線的警員指,當日行動屬防禦性質,以保護立法會大樓,又指示威者向立法會投擲冒煙易燃物品、圍欄鐵枝等。警員警告不果,最終在晚上 9 時撤離。

控方指,下周一(10 日)傳畢兩名指紋專家後,將完成控方案情。若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預料下周二(11 日)起開展辯方案情,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或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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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患思覺失調男生庭上情緒激動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7.1立會|患思覺失調男生庭上情緒激動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1 天審訊。因應辯方早前指,難以向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索取指示,控方周四傳召多名警員作供,就男生的案情採取「嚴格舉證」(strict proof)。

警員作供時,男生一度情緒激動,稱「講完未?講完就快啲走」,須由父親和代表大狀安撫。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會採納醫生建議,給予一定空間和時間予男生,但若情況持續,有理由相信他有心拖延,屆時或考慮撤銷其擔保。休庭後辯方確認被告已平伏情緒,可繼續審訊。案件周五(7 日)續審,控方續傳召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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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辯方指患思覺失調男生因藥物昏睡 准押後一天續審 官:估唔到咁多波折

7.1立會|辯方指患思覺失調男生因藥物昏睡 准押後一天續審 官:估唔到咁多波折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辯方指,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或因昨夜較遲服食精神科藥物,藥效未過,故現時在證人室昏睡。控方表示,不反對案件押後,預計本星期內可完成控方案情。

辯方透露,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學生記者黃家豪及網媒記者馬啟聰或會作供,以及傳召辯方證人。暫委法官李志豪先就周一(3 日)不適休庭致歉,又指相信可在原訂審期內審結案件,「估唔到有咁多波折出現」,並將案件押後至周四(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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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不適休庭 押周三續審料傳指紋專家

7.1立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不適休庭 押周三續審料傳指紋專家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定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需看醫生,故押後至本周三(5 日)再續,預料會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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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陳維安供稱梁君彥同意下首發「紅色警示」、曾指示在場人離開 

7.1立會|陳維安供稱梁君彥同意下首發「紅色警示」、曾指示在場人離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控方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陳供稱案發當日在主席梁君彥同意下,首度發出「紅色警示」,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士」都應撤離,而保安員亦曾指示在場人士離開。

立會助理秘書長韓律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紅色警示」屬勸喻,無法阻止議員留在立法會內,而保安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容許使用者進出大樓。

立會保安主任則供稱,當日示威者以「坦克」狀鐵馬撞擊,最終警方須撤退。案件下周一(7 月 3 日)續審,將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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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

負責翻看涉案片段的警員供詞,花耗超過 800 小時反覆觀看片段和相片,發現與本案被告相似的人士,案發時在會議廳內出現,沒戴口罩及推跌政府高官肖像。警員在盤問指,他負責觀看片段,同袍曾提供被告相片,指或與案有關,經比對後「好有理由相信」該人為被告。

王宗堯的代表大狀指,警員在供詞提及因王是知名人物而認出他。警員指由他自行認出,片段見王出現約 10 秒,狀似與他人聊天。案件周五(30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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