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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官拒患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警否認要求另一被告「是但」指出撞玻璃位置

7.1立會|官拒患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警否認要求另一被告「是但」指出撞玻璃位置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辯方於周二(27 日)申請分拆案件,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法官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至於另一被告早前爭議,曾於內地被扣押時,受港警威嚇而招認,警員周三接受辯方盤問,否認帶被告到立法會重組案情時,曾著被告指出「是但一塊」玻璃為案發時撞擊的位置。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周四(29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處證人,包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法官批准。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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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而辯方周一(26 日)指,難與被告溝通、無法獲取其法律指示,獲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繼續處理爭議。

辯方申請將 21 歲男被告的案件拆案,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控方指,辯方突然爭議其錄影會面的自願性,以及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控方未就此準備專家意見。為免拖延以致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公,「非常不情願嘅情況下唔反對」。

法官指控辯「冇傾過」,「每一步就要估你哋點做……我都唔知你哋去到幾遠」,亦表明傾向不接納辯方申請;控方則指「我發現我嘅鼻子都被人牽住走」。法官最後應控辯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周三,處理辯方相關爭議的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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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官裁患思覺失調男生適宜受審 辯方指難溝通索指示 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

7.1立會|官裁患思覺失調男生適宜受審 辯方指難溝通索指示 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代表患病男生的大律師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故無法簽妥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申請押後處理案件。法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再押後畀你拎指示有冇意思?」辯方重申,「我係非常非常之好困難,喺溝通方面」,其後又指「一向都攞唔到(指示),坦白講」。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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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辯方爭議一被告的招認,指他一度被扣押在內地,威脅若不合作會「被消失」,又指他遭警方威嚇利誘,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和案情重組的招認均可呈堂。

另外,辯方專家證人早前指案發時 21 歲男生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不宜答辯和審訊,法官亦裁定他適宜審訊,詳細裁決理由稍後頒布。辯方表示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 日)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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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控方指辯方沒直接證明被告不宜答辯,又指辯方表明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呈堂性,可見被告能給予指示。

辯方回應指,因未能向被告索取指示才提出爭議,又指被告有病史,不可能因本案而「扮病」,認為法庭在考慮「相當可能性」的標準下,可裁定不適宜答辯。

暫委法官李志豪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是否適宜答辯,及另一被告「案中案」的事宜,押後至下周五(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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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續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指稱遭威嚇招認,但為何警員沒要求被告承認進入立法會,而被告亦堅持否認。被告回應稱,遭警員威嚇後便承認曾撞玻璃,但警員沒再問他曾否進入立法會。控方另向被告指出,他在內地被囚禁時有「反省」,對自己行為感「懊悔」,故回港後坦白承認,其招認屬自願,警方和內地執法人員沒對他威逼利誘或施壓。被告均不同意。

案件周五(16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一事,作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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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指警教錄口供、悔過書作藍本

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指警教錄口供、悔過書作藍本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曾到內地接見被告的偵緝警長供稱,被告被移交回港後,因「清關」需時而在管制站旁的停車場宣布拘捕他。警長在盤問下解釋,認為當時應盡快向被告交代拘捕原因,讓他可作解釋;警長另否認曾威逼利誘被告作錄影會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被告供稱在內地被扣押時,被逼撰寫悔過書,威嚇若不合作會「被消失」。警員曾教導他以悔過書為藍本錄取口供,著他毋須找律師,否則會影響程序流暢和令警員麻煩;又指若合作可下調擔保金。案件周四(15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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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男子否認暴動 辯方爭議招認 指港警曾在深圳威嚇

7.1立法會|男子否認暴動 辯方爭議招認 指港警曾在深圳威嚇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爭議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辯方指他一度在內地被扣押達兩個月,要寫「悔過書」承認曾參與 7.1 立法會示威,若他不合作,便會「被消失」。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收押所威脅被告稱「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承認曾撞玻璃,隨後被帶返香港,又指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加插內容,如撞玻璃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等。涉事警員否認辯方指控。審訊周三(1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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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

7.1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6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

辯方專家醫生證人指,男生自幼有智能障礙,亦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經臨床評估後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控方的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適宜答辯。

控方盤問指,被告能夠回應專家問題,又舉例指被告同意還押 14 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顯示他能於律師溝通。辯方專家指,需花費不少時間與被告傾談才得出答案,而律師亦沒有相關經驗,要視乎事件和問題的複雜性。案件周二(6 日)續審,辯方將傳召心理學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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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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