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天審訊。案發時在立法會內設防線的警員指,當日行動屬防禦性質,以保護立法會大樓,又指示威者向立法會投擲冒煙易燃物品、圍欄鐵枝等。警員警告不果,最終在晚上 9 時撤離。 控方指,下周一(10 日)傳畢兩名指紋專家後,將完成控方案情。若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預料下周二(11 日)起開展辯方案情,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或會作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辯方指,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或因昨夜較遲服食精神科藥物,藥效未過,故現時在證人室昏睡。控方表示,不反對案件押後,預計本星期內可完成控方案情。 辯方透露,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學生記者黃家豪及網媒記者馬啟聰或會作供,以及傳召辯方證人。暫委法官李志豪先就周一(3 日)不適休庭致歉,又指相信可在原訂審期內審結案件,「估唔到有咁多波折出現」,並將案件押後至周四(6 日)續審。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定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需看醫生,故押後至本周三(5 日)再續,預料會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控方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陳供稱案發當日在主席梁君彥同意下,首度發出「紅色警示」,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士」都應撤離,而保安員亦曾指示在場人士離開。 立會助理秘書長韓律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紅色警示」屬勸喻,無法阻止議員留在立法會內,而保安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容許使用者進出大樓。 立會保安主任則供稱,當日示威者以「坦克」狀鐵馬撞擊,最終警方須撤退。案件下周一(7 月 3 日)續審,將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 負責翻看涉案片段的警員供詞,花耗超過 800 小時反覆觀看片段和相片,發現與本案被告相似的人士,案發時在會議廳內出現,沒戴口罩及推跌政府高官肖像。警員在盤問指,他負責觀看片段,同袍曾提供被告相片,指或與案有關,經比對後「好有理由相信」該人為被告。 王宗堯的代表大狀指,警員在供詞提及因王是知名人物而認出他。警員指由他自行認出,片段見王出現約 10 秒,狀似與他人聊天。案件周五(30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辯方於周二(27 日)申請分拆案件,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法官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至於另一被告早前爭議,曾於內地被扣押時,受港警威嚇而招認,警員周三接受辯方盤問,否認帶被告到立法會重組案情時,曾著被告指出「是但一塊」玻璃為案發時撞擊的位置。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周四(29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處證人,包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法官批准。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而辯方周一(26 日)指,難與被告溝通、無法獲取其法律指示,獲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繼續處理爭議。 辯方申請將 21 歲男被告的案件拆案,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控方指,辯方突然爭議其錄影會面的自願性,以及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控方未就此準備專家意見。為免拖延以致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公,「非常不情願嘅情況下唔反對」。 法官指控辯「冇傾過」,「每一步就要估你哋點做……我都唔知你哋去到幾遠」,亦表明傾向不接納辯方申請;控方則指「我發現我嘅鼻子都被人牽住走」。法官最後應控辯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周三,處理辯方相關爭議的書面陳詞。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代表患病男生的大律師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故無法簽妥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申請押後處理案件。法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再押後畀你拎指示有冇意思?」辯方重申,「我係非常非常之好困難,喺溝通方面」,其後又指「一向都攞唔到(指示),坦白講」。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辯方爭議一被告的招認,指他一度被扣押在內地,威脅若不合作會「被消失」,又指他遭警方威嚇利誘,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和案情重組的招認均可呈堂。 另外,辯方專家證人早前指案發時 21 歲男生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不宜答辯和審訊,法官亦裁定他適宜審訊,詳細裁決理由稍後頒布。辯方表示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 日)正式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