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院周五(28 日)處理兩宗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認為,國安委角色如「補底」,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法庭有權及責任介入。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舉例指可以囚禁市民至死、充公資產,法庭仍無法介入,「恐怕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遭譴責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 2014 年佔領運動初期,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 8 個月、緩刑 2 年。她其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 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對陳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 14 萬元訟費。判詞提到陳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不論其用意有何高尚,都對金鐘和中環一帶造成嚴重阻礙和干擾。
判詞又指,雖然陳當時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但她作為民主派政黨的關鍵人物,亦代表法律界,其講話或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領運動,她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後果。考慮事件不涉私利或暴力,審裁組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並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下令作出譴責。
47人案|第51日審訊 辯方需時審視鍾錦麟手機資料 押下周續審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6 日)展開第 51 天審訊。案件周二因應控方表示剛破解到鍾錦麟手機,辯方需時檢閱當中新資訊而提早休庭,亦未在趙家賢完成作供後傳召鍾。法官李運騰直言情況令人非常不滿意,主控萬德豪解釋指,鍾忘記密碼,警方為免撞錯密碼致手機資料清空,沒冒險破解,直至技術改良方成功。
辯方周三稱仍未閱畢鍾的手機訊息,法官遂下令押後至下周四(5 月 4 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同時關注案件進度,包括認罪被告求情時間及認罪案情完成進度等,指他今年 9 月有案審理,惟法官數量有限,難以「換官」。法官陳慶偉亦向控方表示,不希望再有「意外」(surprising)發生。
另外,趙家賢於本周完成作供,他早前一度否認記錯陳志全有出席新東首次協調會議,事隔兩日主動改口指經「多次回想後」,確認陳沒出席該次會議。趙又指,「民動」總幹事黎敬輝因認錯人致會議的筆記紀錄出錯。趙另主動澄清,「回想返」後確認公民黨在有消息指《國安法》通過但未頒布前,向「民動」要求改為留白政綱;亦記得有「民動」職員說「赤柱嗰個呢,個政綱有啲嘢想改」,他事後回想才記得為彭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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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女子認FB、Twitter發布「港獨」等煽動訊息囚4月
48 歲家庭主婦涉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轉發或發布煽動訊息,包括「願三萬黑警墊屍底」、「香港獨立」、「各省獨立,全民滅共,獨立建國」等 65 則陳述、相片等,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判囚 4 個月。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步入羈留室時向親友、兒子揮手。
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子 認誤殺續還押5.12判刑
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認為法庭毋須索報告判刑。法官李素蘭則認為,有需要先了解被告目前的精神狀況,將案件押至 5 月 12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感化官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被告情緒開始惡化,產生自殺念頭。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
好立克、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枉為人父母」
23 歲女子被指於 2021 年,以好立克、阿華田等充當奶粉餵不足 1 歲女嬰,社工登門家訪見女嬰有異狀即送她入院檢查,後被診斷出營養不良、嚴重缺水、急性腎臟損傷等。女子其後於警誡下稱因經濟困難沒錢買奶粉,否認一項虐兒罪,原定周四(2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女子在庭上改承認案情,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最終她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枉為人父母」,又指「唔想養就唔好生」、「當人係狗仔都不如」。
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廉政公署去年落案起訴 8 名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指他們涉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令其遴選面試分數獲上調。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其中 7 人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0 日開審,預計需時 12 天作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有被告將爭議其警誡供詞招認,審訊時須播放逾 200 分鐘錄影會面片段。控方亦會傳召 25 名廉署人員,及 5 名市民證人作供。餘下一名被告表示,需時再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8 名被告均續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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