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年 2 月一度批准被告保釋,及後撤銷,被告須還押。案件周五(2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24 日,辯方再提保釋申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被告在欄內稱「感謝法官大人」、「多謝陳官」。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24 日)踏入第 19 日,將傳召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以及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
重點:
– 鄧榮華:安排高級人員到各座指揮 按情況要求增援
– 鄧:火勢猛烈同事未有停止搜救
– 楊恩健:接聽求助電話有改善空間 本周增設 30 條熱線
– 楊同意就發泡膠問題 消防及屋宇署均有權執法
– 楊:屋宇署將定時提供搭棚樓宇名單 加強消防巡查
– 楊:同意屋宇署沒救火知識 與消防需互補不足
– 杜淦堃:昨收居民葉家駒郵件 不滿政府監管失效
第 18 日報道:
消防副處長憶尋何偉豪經過 解釋未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
宏昌閣、宏仁閣災民周五(24 日)繼續分批上樓,經常受訪堅持徹查真相的葉家駒協助兒子到宏昌閣單位執拾,途經與亡妻居住的宏泰閣,感嘆景物面目全非。同樣經常受訪的 Phyllis 亦回到媽媽喪生的宏昌閣單位,離家前說「我哋走喇,一齊走喇」。
早前遇意外、腳有骨折的郭先生撐拐󠄆杖到場,他與 3 名朋友上樓,回到宏昌閣 7 樓,那裡是爸爸的故居。8 樓 Jasmine 的爸爸在大火中不幸離世,她找到爸爸一雙波鞋,帶走留念。
政府晚上公布,全日共 413 人上樓,進出大廈的平均時間為 2 小時 28 分鐘。
Day4|宏昌謝小姐重回逃生現場 江祥發指不夠時間執拾
宏福苑周四(23 日)開放第二及第三幢大廈予居民上樓執拾,包括最先起火、造成 81 人死亡及 33 人受傷的宏昌閣,另一幢為一人受傷的宏仁閣。 多名居民在大火當日倉皇逃生,相隔近 5 個月再踏足家園,心情沉重。有人帶備鮮花悼念、有人撐著拐仗緩步上樓;亦有居民為當日未及提醒鄰居撤離而深感自責,這天特意重返現場,面對傷痛,與鄰居最後道別。 相關報道:宏福苑居民上樓Day4 宏昌謝小姐重回逃生現場 江祥發指不夠時間執拾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3 日)踏入第 18 日,消防處副處長陳慶勇講述大火當日部署,指在未升為五級火前,已動員達該規格 6 倍人手,又提到有同事冒險到火勢未受控的樓層救援,為盡快上更高層,決定在樓梯「頂到幾耐得幾耐」才戴上呼吸器。
他又憶述尋獲消防員何偉豪經過,稱到場時何已送院,當時無人能解釋他為何會落單,亦有隊員誤以為何一直隨隊。陳最後安排現場點名,加上有另一隊長認出何的聲音,確認身分。會上另關注當日未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陳解釋因無法預計居民收到訊息後的反應,如貿然離開或更危險,且發警示需要一小時,對消防幫助不大。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警誡會面可呈堂,同時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續。
辯方提及,被告在第一個錄影會面,只說對「加價」及「社區一啲嘢」不滿,卻在 15 分鐘後的第二次會面突然提到「憎恨政府」,質疑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警員在第一個會面後誘導被告作出回答。
第三日審訊|辯方專家:因解離症作脫序行為
2019 年 8 月 31 日,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周四(23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聽取雙方口頭陳詞後,押後至 6 月 9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路線與其他暴動示威者一樣,加上警員從她的背包搜出示威裝備,「無證據話佢同朋友喺 coffee shop 飲嘢」,指法庭推論她曾參與暴動。辯方反駁指,原審時法官已裁定警員證物鏈有缺失,質疑按證據無法肯定背包內所有物品都屬被告所有。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3 日)踏入第 18 日,會傳召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及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
重點:
– 何偉豪裝備仍連著「白牌」
– 天台發現何偉豪「衛士」系統 未知何時損壞
– 消防副處長陳慶勇:大火史無前例 未升五級火已動用6倍人手
– 陳:災難級別針對全港性事故 今次大火未啟用
– 陳:事後回看及早升四級會有幫助
– 大火沒用緊急警示系統 陳:怕居民收訊息以為要逃走更亂
第 17 日報道:
發泡膠查詢沒轉介 助理消防處長認溝通不理想 否認有「監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