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五(3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指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提出押後案件,候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官反駁「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強調今次是被告獲律師代表前,最後一次押後,批准押至 9 月 10 日再訊,指屆時必須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的薄扶林海日樓物業被指涉僭建,遭屋宇署「釘契」。繼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清拆令,胡周五再提另一司法覆核,指基於財政壓力擬將物業加按,惟因被「釘契」難以申請貸款,要求法庭命令屋宇署「解釘」。
胡亦質疑,法例並沒要求屋宇署必須將涉僭建的物業「釘契」,署方自我約束酌情權,亦無正當目的繼續將他的物業「釘契」。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歷時 30 日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月中完結,獨委會周三(29 日)上載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兩份書面回應。就居民指控黃碧嬌以擺街站、「洗樓」方式,收取大量授權票。黃逐一反駁,形容屬「憑空臆測」,又指街站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的常規便民服務」,亦只會向少數相熟會員預約家訪,當中收集的授權票不多於 10 張。
另外,黃應獨委會要求解釋大火後的言論,包括曾稱大火是人禍,黃解釋是「事後一般性評估」,「絕不能視為事前知情的證據」;至於建議以金屬棚取代竹棚,黃稱僅反映罹難者家屬意見;她另曾向居民表示,如罷免舊法團會延誤工程,或令居民損失兩成資助,黃澄清屬「無心之失」,沒捏造、恐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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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委會披露宏業董事證人供詞 否認圍標、不知物料可燃、不知警報失效
共六輪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已完結,委員會陸續上載各證人供詞至網頁,包括未有到場作供的區議員黃碧嬌,以及宏業兩名董事侯華建與何建業。何建業否認參與圍標,指媒體形容宏業參與圍標,屬不實傳聞與揣測。侯華建則指,宏業在投標期間嚴守競爭及保密原則,與其他入標公司相熟或曾合作,在業界屬常見,無不當合謀。
至於消防系統被關閉,何建業指由管理公司監管,從未獲告知系統失效;宏業雖設禁煙規定,但不可能時刻監管工人。他又指,建築物料由外判商採購,完全不知棚網及發泡膠板易燃。惟翻查聽證會證供,二判負責人稱何曾指明不用購買阻燃棚網,更指「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訂阻燃網都得,我唔會找數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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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歲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因多次司法抄襲,被要求提早於周五退休。陳周四完成最後一宗販毒案的判刑,庭上神情輕鬆。司法機構確認陳提早 6 年退休,可按比例享退休金福利。不過他日後若擬在港執業須先獲特首許可(履歷見內文表)。
陳嘉信升任原訟庭 10 年來,在 11 宗案件被指在判詞大幅抄襲與訟方的陳詞,其中 10 案都被上訴庭及處理投訴的法官小組批評。記者翻查資料進一步發現,截至周四,另有兩案亦涉及陳被指司法抄襲,仍待上訴庭處理,其中一宗為林百欣遺囑案。
司法機構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截至今年 6 月底原訟庭法官空缺有 7 個。陳嘉信提早退休將令空缺增至 8 個,料對人手構成額外壓力。至於陳離任前仍在處理的案件,司法機構日前指會作出相應安排,調撥資源處理。
83 歲老翁涉於 2007 年至 2018 年 6 度於藍田家中非禮或強姦女兒;另在 2025 年恐嚇妻子,以阻止她將物業改至兒子名。老翁被控猥褻侵犯、強姦及刑事恐嚇等 7 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押後至 9 月 7 日,交由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候訊。
被告 L.K ,現年 83 歲,周四上庭時行動不便、須親友攙扶,控方亦特意要求裁判官允許被告坐下應訊。法庭書記為被告解釋初級偵訊程序時,被告表示聽不清楚,要求書記到旁放慢宣讀。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並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將之保存自用,涉數百樽咳藥水及逾百片藥物。李早前被裁定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醫管局賠償 2 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驗尿報告正面,沒藥癮。官判刑則指,被告的罪行不是輕微,惟考慮到本案在多年前發生,被告當時受精神健康問題影響,自控能力和判斷力減弱而犯案,他現時病情受控,看來不會重犯。官又指撇開本案行為,被告「看來是一位好醫生」。
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四(3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期間將與控方商討案情及到警署查閱被告手機內容。控方無反對,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