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周三(29 日)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指其與昨日拘捕的 5 女 1 男,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據了解,被捕女子為潘幼翠,是另一被捕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
據政府新聞稿,兩日被捕人共 7 人,除其中一名正還押被捕人之外,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執法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周三(29 日)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指其與昨日拘捕的 5 女 1 男,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據了解,被捕女子為潘幼翠,是另一被捕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
據政府新聞稿,兩日被捕人共 7 人,除其中一名正還押被捕人之外,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執法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51 歲菲籍男子涉在 5 年間 3 度非禮女友當時 7 至 11 歲的女兒,包括用下體摩擦女童私處逾 1 小時、指插陰道等。女童長大後與母親吵架時揭發事件。男子早前承認 3 項猥褻侵犯罪,周三(29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6 年。
庭上透露被告在心理報告中,指是在女童不斷要求下作出涉案行為,試圖諉過於女童。法官陳慶偉斥被告毫無悔意、毫無廉恥可言,他在案發時猶如女童父親,卻濫用女童及女友對他的信任,作出近乎企圖強姦的行為,以「不人道、具侮辱性」的方式對待女童,為她帶來一生創傷。
被告在求情及判刑時全程低頭、掩臉大聲嗚咽,法官步出法庭一刻,被告立即抬起頭,停止哭泣。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2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完成歷時共 15 日作供。3 名辯方補充盤問,均針對黃的口供可信性。其中代表嚴文謙的大狀梁鴻谷質疑,黃作供前「有兩個保障」,知道有罪行獲豁免不告,而承認的罪行亦可因作供而減刑,故黃庭上「唔介意唔講真話」。黃否認。
另對於辯方貿疑,黃「有重要嘢」就不出現,例如試槍時不想碰軍火,就自稱在中大示威中受傷。控方則展示在中大示威期間,黃曾於群組發出數張傷勢相,稱「我喺前線,好正」,當中一張見前臂有圓形大紅印。
21 歲患自閉症及輕度弱智男子,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發布 12 則帖文,提及「首先殺警察,延(然)後殺特首」、「殺狗 殺死黑警超」 等。他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辯方在法官林偉權追問下同意,與被告溝通時需要「花啲功夫」,其表達能力異於常人。官最後同意辯方建議,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感化報告,提到「唔使專家講,一個人嘅判斷能力,同佢嘅智力、精神健康一定係有密切關係啦」。案件押至 6 月 12 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86 日審訊,控方繼續播放黎受訪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的完整片段。
庭上播放黎於 2019 年 7 月受訪片段,談及反修例運動,黎批評修訂引渡條例,是削弱香港法治及人權自由的陰謀,若中共可隨意拘捕任何人,香港法治將蕩然無存。他又形容,反修例運動是港人的「last war」(最後一戰),提及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指年輕抗爭者相當自律,沒破壞文物,在立法會取走飲品時亦有放下金錢,並非「暴徒」。黎指,抗爭者從未主張暴動,只是中共剝奪港人的自由法治,才迫使人民反抗。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86日審訊|黎節目中指不顧慮人身安全 「我已72歲,我不在意在我身上發生的事」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
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陳奮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將於 7 月 5 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陳奮針對訟費裁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85 日審訊。庭上繼續播放黎受訪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完整片段。
黎在節目中被問及,香港即將變成「一國一制」,尚餘甚麼價值。黎認為,現時香港在教育及傳媒自由等方面均大受打擊,「一國一制係要嚟」,但強調不代表「我哋要袖手畀佢⋯ 我哋一定要站喺度保住法治自由」。黎另被問,認為香港會否被同化成中國的城市。黎則指,港人相信西方價值觀,如成功散播到內地,將比回教等宗教價值更危險。若港人不持續抗爭,「我哋係變成新疆,或者比新疆更大鑊」。案件周三(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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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85日審訊 黎節目中稱:香港是我家 不管發生甚麼事都是命運
警方國安處周二(28 日)公布拘捕 6 人,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煽動罪,「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被捕 6 人包括正因支聯會顛覆案還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法庭線》從被捕人士友好、律師等消息,確認另外兩人為前荃灣區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另根據其他傳媒報道,餘下 3 人為鄒幸彤母親、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確認,案件與名為「小彤群抽會」的 Facebook 專頁有關,又稱「其實我諗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這次是 23 條自 3 月 23 日刊憲實施後,國安處首次公開的拘捕行動。而新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若罪成最高可處監禁 7 年。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醉酒鬧事,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酒吧的玻璃門。他原本否認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損壞」兩罪,排期 6 月開審,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改為承認刑毀,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裁判官林子康判被告就刑毀罪罰款 4,500 元,另頒令他向酒吧賠償 4,500 元維修費,以及支付 300 元堂費。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結案。
官判刑後告誡被告「要知道自己嗰個身分」,犯事會令警隊蒙羞,「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