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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以裸照勒索其家人 22歲女判囚3年半

訛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以裸照勒索其家人 22歲女判囚3年半
2021 年 9 月,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訛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元贖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整體犯案情節十分嚴重,若非警方行動迅速,「恐怕匪徒仍會得逞」。官又指,本案有犯罪集團等 5 項加刑因素,亦不接納被告受威逼,「佢又唔係去咗『KK 樂園』」,而被告在警方調查至庭上作供,均不斷誤導,毫無悔意。

案情指,被告涉及的行騙團夥曾以事主的裸體截圖,向事主的父親聲稱已綁架事主,勒索 2 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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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27 歲男警去年在酒店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後,偷竊其信用卡,並於便利店及超市消費約 1100 元,事後向女網友發訊指「我上次拍咗你片」,勒索對方 2 萬元。他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勒索等 5 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與女網友經交友程式 Tinder 認識,並有交換裸照,兩人之後相約在酒店見面及發生性行為。被告則趁女網友洗澡期間,偷取其信用卡,其後消費約 1100 元。被告又以親密片向女網友勒索 2 萬元,並於當值期間前往收取款項。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又指被告將失去工作及大好前途,冀法庭輕判。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被告利用私密影像威嚇,屬「惡質」行為,不論影像是否存在,受害人受到驚慌、惶恐及苦惱,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又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行為卑劣,故需要作出阻嚇性的刑罰,終就 5 罪判監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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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涉自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勒索2千萬元 串謀詐騙罪成 官拒信被告稱同受騙

22歲女涉自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勒索2千萬元 串謀詐騙罪成 官拒信被告稱同受騙
2021 年 9 月,一名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自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一名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贖金。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李慶年周三( 1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6 月 7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一度要求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但法官指,背景報告唯一用途為探討被告是否有「遲來的悔意」,但被告至今毫無悔意,只懂指責他人,延續其「謊話工程」。最終辯方確認毋須索取報告。

被告早前供稱自己同為電話騙案受害人,深信自己是「特派員」的身分,又稱受公安人士威脅行事,對勒索一事不知情。法官批評,被告的說法出現嚴重矛盾,又指從她在錄影會面及庭上作供可見,被告聰明伶俐、心智成熟、思考敏捷,而且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說法,拒絕信納被告。法官裁定,被告是在自願及明知的情況下,參與團夥協議詐騙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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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店困大學生索5,000元 18歲男認非法禁錮、不依期歸押判入教導所

涉酒店困大學生索5,000元 18歲男認非法禁錮、不依法庭指定歸押 判入教導所
2020 年,一名大學生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8 歲少年,涉為 500 元報酬看守事主,其後缺席法庭聆訊,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不依法庭指定歸押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李頌然指,被告不珍惜保釋機會,再次犯事及被捕,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對他幫助不大。法官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認為判入教導所較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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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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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酒店偷女網友信用卡 購物後再索要 2 萬元 擬認盜竊勒索等 5 罪 還押明年答辯

男警涉酒店偷女網友信用卡 購物後再索要 2 萬元 擬認盜竊勒索等 5 罪 還押明年答辯
26 歲男警被指在酒店偷竊女網友的信用卡,同日前往便利店購物,事後再勒索對方 2 萬元,被控盜竊、勒索等 6 罪,周四(1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承認當中 5 罪,「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郭偉健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辯方透露,雙方經商討後,被告擬承認盜竊罪、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1 項勒索罪及抗拒警員罪共 5 罪。「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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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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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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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餐飲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後遭疏遠 女員工勒索對方 50 萬元 罪成還押 10.25 判刑

涉與餐飲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後遭疏遠 女員工勒索對方 50 萬元 罪成還押 10.25 判刑
已婚連鎖餐飲集團高層涉於 2021 年,與旗下分店女員工發展婚外情,疑因影響公司名譽而疏遠女方,及後遭對方以床照勒索 50 萬元。32 歲女子否認勒索罪,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0 月 25 日判刑。

被告早前聲稱「放相」是希望與事主復合,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判時指她「邊作供邊砌詞」,其 WhatsApp 訊息咄咄逼人,例如「收唔到(錢),你個名一定會臭」。法官指,她明顯知道事主是大人物、已婚及不想兩人照片流出,她針對其擔憂,威脅破壞對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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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 5,000 元 17 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

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 5,000 元 17 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
一名大學生報稱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

該案中,繼案發時 13 歲少年認罪、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後,同案 17 歲劉姓少年早前亦認罪,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本案是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件,即升中後追不上課業,再誤交損友加入三合會。官指控罪屬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不識事主、受人指使,但其角色及參與程度不輕,有份策劃、安排人手,還押期間又 4 度違規,可見毫無悔意,遂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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