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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早前法庭裁定其中 8 人無罪、 2 人罪成。2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今日(7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是次非法集結歷時只有 13 分鐘、暴力程度低,附近為商業街和酒店街,而有遊客繼續在附近餐廳食飯、車輛勉強可出入,案情輕微。

法官考慮到兩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雖然否認控罪,但承認大部分控方提出的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時亦僅僅是次要角色。法官參考辯方提出的案例,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再酌情扣減 1 個月,判 2 人監禁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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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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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7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45月 1人管武罪成判囚11月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前往包圍尖沙咀警署,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成 3 案審理。當中涉及 8 名男子的案件,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 1 人,周六(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至 3 年 9 個月;餘下 1 人暴動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 11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但他們蓄意逗留現場,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往往多數是不積極者支持少數施暴者,即使後者責任較重,但前者刑責都不輕」。辯方指案件拖延 3 年多,對被告造成壓力,法官則指法庭工作繁重,本案有被告不認罪或遲認罪,造成時間流逝,「實難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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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20 日)在區院裁決。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及第七被告均帶備或身穿深色衣著、攜有護目鏡、口罩等,但兩人未有作供或提供辯方證供,以反駁控方說法,其中第七被告攜有更多裝備,包括帽、手套及面罩,故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其餘 8 名被告曾出庭作供,或傳召其他證人,如有被告聲稱辦理母親身後事,並附文件支持、有被告欲到理大尋找弟弟等。法官認為,不能排除他們為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 8 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旁聽人士得知罪脫後一度歡呼,8 人 聞判時則表現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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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5 至 24 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年輕人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亦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法官認為,他們一般無法客觀地作出批評,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做出損害社會及自己的行為。

法官又批評,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所謂的「幫忙」只是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法庭應打擊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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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宜周一(1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當中 8 人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行為目無法紀,以一連串的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而 9 名被告戴面罩及攜有裝備,部分人更管有攻擊性武器,可見他們有備而來。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生因管有伸縮棍及鎚,可造成身體傷害,需加刑 3 個月。法官又指,雖然眾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過 3 年壓力,但並非由控方延誤引致,因此不能作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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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4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索背景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 4 人須還押。

區院法官練綿鴻裁決時指,認為羅到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指羅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供不足。法官另逐一分析證供,認為首被告稱「擺手制止警察舉槍」,即承認曾阻警執法,而另一被告稱拿乾衣予「低溫症的人」,認為是指被困理大的人或示威者。

羅健熙於法院外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好友支持,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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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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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周二(2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30 日求情。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指,本案 9 名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衣,並在其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物品,認為他們出現在暴動現時並非偶然,可見他們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又指被告若無意圖參與遊行示威,不會以類似示威者打扮在案發現場出現或逗留。

被告羅偉洛及宋昭鵬因病未能到庭,法官遂押後至周三(23 日)及周四(24 日)處理二人的保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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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理大衝突 3 年|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各區案件整合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有網民在 11 月 11 日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 13 日。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而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 被告分拆成 62 宗案件審理,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刑期最長被告被判囚 5 年 8 個月。《法庭線》整理聆訊紀錄及判詞,回顧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更正:影片中最後一張有關 41 名暴動罪成者預計出獄時間的圖片,顯示一名刑期最長人士如行為良好減刑,預計於 2026 年 6 月出獄;正確的預計出獄時間應為 2025 年 5 月,特此更正。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