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原定周六(20 日)在區院判刑,惟庭上改聽辯方求情陳詞,並押後至下周六判刑。除一被告因親人病逝而暫准保釋,其餘 8 人,包括一名需以輪椅代步的被告須還押。
暫委法官黃士翔關注,本案被告涉衝擊警方因理大事件而設的防線,會否影響非法集結性質,繼而影響判刑。有辯方引「黃之鋒案」指,判刑應考慮個人罪責高度,就算案情嚴重,角色也有別。
另有辯方引「梁子揚案」指,就算官考慮 2019 年社會事件、理大事件為判刑背景,本案也較因相關背景衍生的暴動等案情況輕微。眾辯方代表均望法官予以輕判。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2023 年 12 月,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名錶世家」遭人行劫,損失 24 隻手錶,共值約 4,000 萬元。
繼兩名男子被控串謀搶劫罪,再有一男被落案起訴搶劫罪,他另被控與一女子販運危險藥物。兩人周二(9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提堂,男被告須還押,女被告則准以一萬元保釋。
2023 年 12 月,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名錶世家」遭人行劫,損失 24 隻手錶,共值約 4,000 萬元。兩名 21 及 22 歲男子分別被起訴一項串謀搶劫罪,案件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罪指,2 人與另 4 名不知名男子,串謀搶劫涉案手錶。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提堂;一人須還押,另一人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7 人否認非法集結,案件周二(19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案發時 20 歲的次被告於盤問下指,當日帶口罩、生理鹽水等,為遇催淚煙時保護自己。控方質疑和平示威何需工具?次被告解釋稱,「因為和平嘅係市民,警察都有可能唔知點解放咗粒催淚煙出嚟」。
首被告一方另傳案發日同行的友人作供。辯方指,證人明白自己的案件正在調查,而她索取法律意見後「依然願意為被告作供」,法官則提醒她有機會自招嫌疑。友人供稱,當日相約首被告吃早餐,途中遇催淚彈,自己「當刻好辛苦,其實行唔到路」。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黃士翔審理。
案發時 20 歲的被告供稱,有朋友談及擔心學生被困理大,兩人遂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打算離開時一度走錯路,後遭警方包圍及拘捕。庭上片段所見,他當日身穿灰啡色上衣及深色短褲。
被告於警誡下指「我冇搞事」,辯方問為何被捕時不告訴警方?被告答稱,「因為當時啲警察好兇惡,我唔夠膽講」。他又於盤問下供稱,沒了解有否不反對通知書,「因為呢個唔係一個遊行或者集會囉」,並稱當時不知道有網上呼籲到理大附近「圍魏救趙」。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王姓被告供稱,他與友人約在尖沙咀食飯,中途遇示威者,其後被捕。控方質疑為何他不跑走,王稱要顧及友人「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控方質疑他是足球員,「跑得好快㗎喎!」王稱「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
王另供稱,沒留意「圍魏救趙」,又解釋背囊內的生理鹽水、「豬咀」等物,是供自己餐廳上班用,前者用於處理傷口,後者用於通糞渠。案件下周一續,料繼續盤問及傳召其友人作供。
尖沙嘴廣東道 16 號「名人站」今年 9 月 11 日發生劫案,3 名非華裔賊人闖入,劫去總值約 370 萬元的 20 隻手錶。警方即日拘捕 4 人,包括兩名分別 10 歲及 14 歲非華裔男童,並起回全部贓物。
被捕的 19 歲男子及 10 歲男童被控搶劫罪,案件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
兩人申保釋被拒,男童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兩人下周五進行保釋覆核。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二(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7 人在科學館廣場及華懋廣場外被捕,其中任職護士的被告,於警誡下稱經過尖沙咀聽到多人叫囂和慘叫,遂上前查看是否有傷者需協助。另一被告警誡下則稱路經尖東,「我無搞事」,並指想看有沒有人需要水,故買了一箱水打算派發。
控方又指,有被告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聚集,警告後未有散去,且被搜出剪刀、口罩、眼罩、防毒面罩及頭盔等,指控相關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並指第九被告管有鐳射筆,是擬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害他人。案件周三(6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