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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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周二(2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30 日求情。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指,本案 9 名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衣,並在其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物品,認為他們出現在暴動現時並非偶然,可見他們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又指被告若無意圖參與遊行示威,不會以類似示威者打扮在案發現場出現或逗留。

被告羅偉洛及宋昭鵬因病未能到庭,法官遂押後至周三(23 日)及周四(24 日)處理二人的保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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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理大衝突 3 年|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各區案件整合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有網民在 11 月 11 日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 13 日。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而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 被告分拆成 62 宗案件審理,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刑期最長被告被判囚 5 年 8 個月。《法庭線》整理聆訊紀錄及判詞,回顧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更正:影片中最後一張有關 41 名暴動罪成者預計出獄時間的圖片,顯示一名刑期最長人士如行為良好減刑,預計於 2026 年 6 月出獄;正確的預計出獄時間應為 2025 年 5 月,特此更正。 … Read more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5 年出獄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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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35 至 48 月 官引籲人遠離毒品歌曲寄語被告醒覺

11.19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35 至 48 月 官引籲人遠離毒品歌曲寄語被告醒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暴動案件,16 歲少女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餘下 8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罪成,連同認罪 1 男生,周六(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5 至 48 個月。

法官李慶年指,眾被告本性善良,「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希望他們激情過後、靜思未來。他又以歌手陳秋霞的歌曲《珍惜好年華》寄語眾人,「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將快樂,將溫暖,築起溫馨一個家!」。

該首歌曲另一歌詞為「你應該珍惜遠離邪惡 罌粟花放開吧」,籲人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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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道二千萬元翡翠頸鏈劫案 23 歲巴籍男子被控串謀搶劫 還押候訊

廣東道二千萬元翡翠頸鏈劫案 23 歲巴籍男子被控串謀搶劫 還押候訊
尖沙咀廣東道一間珠寶店,上周一(10 日)發生劫案,被劫走逾 2,000 萬港元翡翠頸鏈。3 名南亞裔人士其後被捕,其中一名持行街紙的 23 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搶劫罪,周五(21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錄取證人口供和檢驗肇事車輛。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襲擊,面部和腳部都有受傷。裁判官梁雅忻下令須盡快帶被告到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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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月及入更生中心 

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月及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 人在開審前認罪,其中 4 人周二(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案發時 17 歲女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批評,各被告的行為未經深思、缺乏邏輯,近乎盲目地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分沉默的人,只顧逞一時痛快,無視自己破壞前人多年耕耘的成果。法官又指,警方包圍理大的決定,令多人感到不滿,但有關決定是否合理,法庭無權批評。毋庸置疑的是,警方有憲法責任維持治安。

同案 5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羅健熙,案件早前已審結,將於 11 月 30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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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指蓄意留守非無辜途人 辯方盼 39 個月起點量刑

11.19 理大衝突 |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8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蓄意留守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辯方求情指,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其他人無定罪紀錄,望接納品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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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 男「案中案」爭議會面紀錄呈堂性 官裁表證成立

11.18 理大衝突|2 男「案中案」爭議會面紀錄呈堂性 官裁表證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涉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一案,周四(22 日)應兩被告要求,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2 日「案中案」聆訊,控辯爭議二人被捕當日錄取的會面紀錄可否呈堂。

兩名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分別否認曾阻被告找律師,又指對被告等候期間被反綁雙手並不知情。

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辯方傳召一名律師作供,指在警署 6 小時間,都沒獲警員告知被告身在警署,直至有其他律師通知,警方正為被告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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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5 人尖沙咀暴動判囚 37 至 48 月 官:有急救用品仍可屬暴動者

11.19 理大衝突|5 人尖沙咀暴動判囚 37 至 48 月 官:有急救用品仍可屬暴動者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3 男 2 女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周三(7 日)判 5 人監禁 37 至 48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聚集人群使用汽油彈,暴動目的為分散警力,企圖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續指,暴動現場「人多勢眾」,部分人手持塞有毛巾的玻璃瓶作勢投擲,警方逼不得已拔搶,幸好警員「當機立斷」,否則可能受嚴重傷害。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當時管有急救用品,仍可同屬暴動者,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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