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並指個人身體、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 5 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並指個人身體、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 5 年。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於 2024 年 6 月底重新拘捕 5 名男子,當中一人報稱中學教師、兩人報稱學生,控以暴動、刑事毀壞罪,周四(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至 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除一名被告因另案正還押,餘下 4 人獲准以 5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及住在報稱地址。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重新拘捕 5 名男子,指經跟進調查及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 5 人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 7 月 11 日提堂。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15 人判囚 36 至 52 個月。
其中一名 19 歲大專生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14 日)開庭審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潘敏琦認為申請人的上訴理據無可爭拗之處,拒批上訴許可,申請人須繼續服刑。法官會在 3 個月內頒判詞補充判決理由。
申請人爭議他辯稱案發時到場觀察,原審法官忽略其辯解。官認為原審已考慮申請人的供詞,「不過(佢)唔接納之嘛」。申請人庭上表示「明白」,並沒有補充。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11 人受審後罪成。當中 4 男不服定罪及判刑,周五(19 日)在高院上訴庭提上訴許可申請。
其中一名案發時不足 21 歲,被判囚 5 年的青年,其代表指原審法官沒有因年齡酌情減刑,但同案另外 3 名較年輕的被告,均獲考慮年紀而減刑,認為「做法係未如理想」;又提及同案身穿黑色裝束的被告判囚 4 年半,青年則另遭搜出一個未開封外科口罩和一隻 3M 手套,質疑帶口罩、手套需要加刑 6 個月,「每樣嘢值 3 個月?」
法官彭偉昌表示,當時「普通人都知嗰度打到火光四起」,常人難進入暴動範圍,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參與暴動;拒批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但指年紀及藏有工具的議題屬可爭辯,批出刑罰上訴許可申請。至於另 3 男的上訴許可申請,則全被拒批。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名護理學生否認兩項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二(27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時未有充分考慮,上訴人入理大的意圖是想急救,幫助可能受傷的人。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必然會知道,理大內的人必然是佔據的人士。法官潘敏琦亦稱,「佢不請自來,你明知嗰度生事,無論你為個人原則咩都好……你都係深入虎穴。」彭偉昌又指,「你話想拎急救經驗,要急救經驗你去單車徑啦,俾催淚彈醃眼、俾子彈打……呢啲經驗攞嚟做咩嘢?」
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申請。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被裁定 4 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5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
上訴方指,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獲益」。但法官反駁指,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交代詳細,指即使在重審角度,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