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法官嚴舜儀在判詞指出,被告多次請傷者不要報警,在自稱會報警後,仍沒有報警,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法官又指在傷者自行報警後,被告繼續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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