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王證瑜去年 11 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俗稱「傷人17」控罪,案件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男子被加控 3 罪,指他涉同一天抗拒 3 名警員並襲擊他人,同時管有槌、刀等攻擊性武器。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押後 4 月 15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續還押。
本案首提堂時,控方提及被告李政達被捕後曾在醫院接受觀察,醫生指他適合出庭,而李曾在控罪書上寫「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案件其後押後,候控方檢驗被告身上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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