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一輛的士在葵涌大白田街撞向一輪電單車,電單車車主跌在的士的引擎蓋上,其後失平衡倒地,司機一度駛離現場。該的士司機周五(3 日)在區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等 3 罪,被判囚 14 個月、停牌兩年、罰款 2000 元,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透露,事主事後出現右踝開放性脫位、脛骨外露、左跟骨嚴重粉碎性骨折等傷勢。他終身需要以輪椅代步,或在枴杖的協助下緩慢步行,每月亦需要接受物理治療。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被捕後托詞要先安頓乘客才返回現場,辯方已確認說法是錯誤。官又指,一個有同理心的人會立刻停車、防止輾傷及提供協助,又指被告曾經停車,但只是檢查的士的損毀程度, 可見被告認為最重要是其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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