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認危駕電單車 判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官問倘出意外如何「對得住」親友

3男認危駕電單車 判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官問倘出意外如何「對得住」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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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與交警電單車相撞 車主入稟索償 稱警員疏忽、警方應負轉承責任

貨車與交警電單車相撞 車主入稟索償 稱警員疏忽、警方應負轉承責任
2022 年 3 月,大角咀合桃街與必發道交界,有一輛交通警電單車與輕型貨車相撞,交通警受傷倒地,送院治理,貨車右邊車頭損毀。貨車車主周三(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交通警疏忽而導致意外發生,而警方應負上轉承法律責任,向警方就索償損失,但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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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切線輾斃電單車司機 救護員認危駕致死判囚14月

涉切線輾斃電單車司機 救護員認危駕致死判囚14月
2021 年 8 月下旬,27 歲非緊急救護員駕駛私家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途中錯誤駛往大角咀深旺道方向,欲「切線」調頭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最終導致 55 歲鐵騎死亡,其妻手腳多處受傷。他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需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批評被告因為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但考慮被告沒有飲酒、超速、有悔意及即時認罪,判囚 14 個月,停牌 5 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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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交通警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危駕致死罪成 還押3.16求情

休班交通警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危駕致死罪成 還押3.16求情
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失控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 3 月 16 日求情。

法官接納控方專家報告,批評被告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超速駕駛,沒有適當扭軚,越過雙白線撞死事主,其衝力大致令事主凌空飛起再倒地,表現低於謹慎駕駛者的水平,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及其家庭過去承受沉重壓力。散庭後,有旁聽人士怒斥被告「呢四年我同我四兄弟都好撚大壓力!...揸快車好 X 有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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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屯門|電單車司機撞示威者路障後被圍堵 25歲攝影師認非法囚禁 判囚8個月

8.5屯門|電單車司機撞示威者路障後被圍堵 25歲攝影師認非法囚禁 判囚8個月
2019 年 8 月 5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三罷」,有示威者在屯門公路以雜物堵路,一名電單車司機涉撞示威者路障後,遭示威者包圍及以索帶綁手。現年 25 歲的攝影師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拍攝到場,未有參與激烈衝突,控方亦未控更嚴重罪名,冀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當時現場發生的激烈行為。

法官李慶年直言「某程度上被告要感恩,有風險㗎喎,有暴動嘅風險」。官判刑時稱,被告夥同他人犯案是加重罪責因素,又指雖然事主所受的傷害似乎比「機場暴動案」較嚴重,但禁錮時間較短,「此消彼長」,認為兩案的嚴重性相若,終判囚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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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 2018 年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稱疑「爆胎」失控

交通警 2018 年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稱疑「爆胎」失控
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控方指,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 130 至 150 公里,至少超速 48 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事主失去意識及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身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疑撞到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案件周三(26 日)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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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機涉 2021 年赤柱撞斃鐵騎士 官准保釋、短暫離港赴女兒畢業禮

六旬司機涉 2021 年赤柱撞斃鐵騎士 官准保釋、短暫離港赴女兒畢業禮

赤柱大潭道 2021 年 12 月發生致命交通意外。61 歲私家車司機被指駕車至迴旋處時,與一架電單車相撞,電單車司機其後傷重不治。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周五(27 日)首次提堂。 被告由大律師朱千雪代表申請保釋,並申請短暫離港參加女兒畢業禮,控方不反對保釋惟反對被告離港。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期間可短暫離港,但須遵守出發前通知警方、返港立即向警方報到等條件。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 裁判官准被告短暫離港 赴女兒畢業禮 案件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期間可短暫離港,赴海外參加女兒畢業禮,但指被告出發前 24 小時要通知警方,返港後視乎須否隔離檢疫,否則須立即向警方報到;若有其他旅程,亦須 7 日前通知法庭。 裁判官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報告。 被告白維林(61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控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赤柱大潭道近燈柱 38734 ,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架私家車,引致張姓司機死亡。 ESCC7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