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年前,默默無聞的「連登仔」李伯盧計劃離港,想回到他一直視為家的澳洲,惟因疫情封關滯港而遇上初選。
他全情投入,在報章賣頭版「三投三不投」廣告、在 Facebook 出 post、學習拍片,直至被帶到被告欄,成為國安大案的第五被告吳政亨,他仍是籍籍無名,就連區諾軒、趙家賢都不知他是誰。
「我唔覺得我係為一個地方付出緊,我覺得我係為一件我認為正確嘅事付出緊」。
在求情階段,有人說愛香港,但這明顯不是吳政亨的心聲。他在求情信大談相信的自由民主,說由始至終純粹支持初選。
這位「Hedge fund 友」說起,當初因獲邀參加反佔中遊行而「政治出櫃」,做過「雷動計劃」義工、經歷過反修例,但至今仍然覺得自己是異鄉人。
一個異鄉人,在他鄉推動他心目中的理念,法庭最後不接納他的辯解,裁定他顛覆政權罪成,判囚 7 年 3 個月。
為何這般投入?吳政亨引喜愛漫畫的角色,說自己都一直在尋覓原因,可能是自我的滿足感,也可能是「part of something bigger,part of something nobler」的虛榮心。
(編按:記者過去兩年透過探訪與書信,與還押的吳政亨聯繫,了解他的個人背景、心路歷程。專訪在他同意下刊出。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判囚,法官指他透過與戴耀廷聯繫加入謀劃、抱持「攬炒」理念,並向他人施壓確保參與及勝出民主派初選的人才可參加立法會正選,而涉案的謀劃一旦實行,會導致特首被逼使下台的憲制危機,必然嚴重阻礙政府履行職能。)
47人案|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暫未有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19 日)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其中 4 名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周二(26 日)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資料顯示,4 人暫未有律師代表。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 人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鄒家成被判囚 7 年 9 個月,余慧明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同被判囚 6 年 6 個月。 官拒納鄒家成、余慧明證供 3 名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今年 5 月頒下裁詞,解釋裁定 4 人及其他不認罪被告罪成的理由(見報道)。 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參選新東的鄒家成,在審訊時供稱聲明中「會運用否決權」的一句,並非各區的協調共識,〈墨〉並非協議、無約束力。不過法官拒納,又指鄒的立場較激進,相信他會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裁定他罪成。 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為「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她供稱預設立場是對預算案投反對票,形容「依個只係一個姿態」,屬於「先砌後傾」,不過法官基於余慧明的言論、文章,拒納她供稱願意和政府商討、願意妥協。 官引黨友發言、搜出文件裁黃碧雲、楊雪盈罪成 參選九西的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黨員,她選擇不作供。官據共謀者原則,接納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於九東民間論壇,提及否決預算案的發言為呈堂證據,用以指證黃,並裁斷黃同意參與涉案謀劃。 參選港島區的楊雪盈,審訊時亦選擇不作供。官指警方在其電腦檢獲的文件,提及「政府多年來提出的財政預算案,都是由上而下…整個過程本身就唔公義」,指她一定會否決預算案,又指文件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後撰寫,顯示楊否決的立場沒變。 戴耀廷等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 3 名法官亦於 11 月 19 日宣判(見報道),同案被告之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法官以判囚 12 至 15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