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30 歲男警務督察,涉於 2023 年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衝燈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途人及後需截肢。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早前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一(9 月 1 日)於區域法院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考慮到他已還押 5 周,終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被告聞判後於犯人欄內拭淚,其親友相擁而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30 歲男警務督察,涉於 2023 年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衝燈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途人及後需截肢。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早前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一(9 月 1 日)於區域法院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考慮到他已還押 5 周,終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被告聞判後於犯人欄內拭淚,其親友相擁而泣。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稱,申貸款表格中的錯誤是無心之失,惟其撰寫的求情信中稱深感後悔,質疑其一方面稱「無心之失」,另一方面表示「深感後悔」,「點樣深感後悔呢?」、「後悔無心之失剔錯咗?」辯方指,被告對此深感後悔,亦尊重法庭的裁決。在官提問下,被告承認其為「明知故犯」。
辯方又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從事 27 年的工作,「負上非常沈重的代價」,且重犯機會極低,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事前傳閱相熟的應徵者資料,當中 7 人並向首被告、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發訊息指「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住」等。8 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各被告私相授受,相信受部門內存在已久「自己人」文化的不良風氣影響而犯案。沒證據顯示被告因案件受益,亦沒不適合人士最終獲聘,但被告的行為破壞公眾對食環署的期望及公信力,亦違反招聘公務員公平擇優的原則。
官上一次質疑被告欠缺悔意,今指考慮多封求情信、感化報告,顯示有真誠悔意,以及各人背景良好,大機會失去大筆退休金,構成「災難性損失」,案件亦有延誤,最後判處各人社會服務令。當中首被告為多年輔警、證供有幫助,獲判 150 小時社服令。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事前傳閱相熟的應徵者資料,當中 7 人並向首被告、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發訊息指「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住」等。
8 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暫委法官香淑嫻質疑,部分被告只提及愧對家人,尊重法庭裁決,欠缺真誠悔意,官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6 月 17 日判刑,明言仍然可能判監,「希望大家唔會有一個奢望」。各被告獲准續保。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 12 人罪成的案件,當中 5 人分別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上訴庭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裁定一人刑期上訴得直,由 4 年 3 個月改判 4 年;另駁回其餘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其中一名上訴人爭議,他較其他被告早認罪,卻因被原審指「悔意極為不足」,認罪扣減比其他較遲認罪的人少。上訴庭引述,雖然辯方求情時,看似在批評警方對上訴人使用不必要暴力,但沒有試圖減輕上訴人的罪責,只是指他亦有受傷,而希望減輕刑罰。上訴庭認為,原審官因而指上訴人「悔意不足」,給予較少的扣減屬犯錯,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3 個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庭線》按已還押日子等推算,被告將最早於明年、最遲至 2032 年出獄,而當中 18 人已完成三分之二刑期,若他們在服刑期間,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按例最多減三分之一),有望於短期內獲釋。不過在「23 條」後,就國安罪服刑者未必獲獄中減刑。
該 18 人之中,郭家麒、范國威、王百羽、吳敏兒、張可森、朱凱廸、岑敖暉及楊岳橋 8 人獲法官在判詞指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法庭「相信」當局在衡量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懲教署未有正面回覆上述被告會否獲減刑,指署長會考慮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並咬甩現就「47 人案」還押、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判監禁 14 年半。陳不服刑罰提出上訴,周四(22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
上訴方稱,涉及趙家賢及另一名受重傷事主的兩罪,原審以 7 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認為應定為 5 年至 5 年半;另本案源於同一事件,認為刑期應全部同期或大部分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而總刑期為 10 至 12 年是足夠。
法官彭偉昌指出,案發背景「社會秩序嚴重失序」,指「呢啲行為實際上,嚴重性同罪責升高」,又指看不到陳真傷人與太古城聚集的事件有切割。官押後於 6 個月內頒裁決。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 辯方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強調涉案的縱火規模不大,被告案發時並非挑戰警權,加上他擔保期間無放棄自己,繼續學業和工作,望予以輕判。法官謝沈智慧回應「希望還希望,法律還法律,你俾個基礎我。」又指本案涉夥同犯案和有預謀,加上涉案地點為繁盛商住區,有多項加刑因素。 法官另提到有求情信指,被告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公平環境挺身而出,質疑「你去燒美心,因為佢講咗啲嘢你唔同意。係咪調轉美心可以去燒返佢間屋?」案件押後至 3 月 15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