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周日(19 日)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涉案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二(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再訊。15 歲男學生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23 歲被告則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案發地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周日(19 日)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涉案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二(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再訊。15 歲男學生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23 歲被告則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案發地點。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8 警在表證成立後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警員的文件描述與閉路電視不符,必涉及虛假指稱、「砌生豬肉」;又指警遮蓋鏡頭時,調查仍未完成,片段對於涉事露宿者「阿十」日後的法律程序,例如其辯解、警員的可信性等,必然有至關重要的聯繫。
辯方結案則指,「阿十」自願承認藏毒,證明警員沒誣告,強而有力地推翻「砌生豬肉」的說法;又稱涉案位置有途人來往,反問「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去嘗試遮住個CCTV?」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全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證人、露宿者阮文山供稱,受襲後被帶返警署,有警員阻止他將受襲一事告知他人。其後警員再到公園,其中一人問他「痛唔痛」、有否責怪;有人將其物品砸爛,期間有人著他「企定定睇佢哋做嘢」。阮又引述,有警員稱:「你唔能夠住呢度,如果你再住喺度,3 日後我哋又再嚟揼爛啲嘢。」
控方要求阮圈出片中施襲者時,辯方反對,指阮受襲時面向地。法官認同辯方,並指法官同樣可以「睇片認人」。案件周四續。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全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二(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8 被告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而本案涉及兩次在通州街公園進行的反毒品行動。閉路電視拍到,有被告涉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拳打腳踢露宿者,以及砸打米和罐頭等物品;又指拍到與被告記事冊、供詞相反的情況,警長等被告涉以虛假指稱,誣陷露宿者藏毒。
涉事露宿者供稱,事發時有自稱警察到場搜查,有人取出長約 40 厘米的刀,掉落地上,並「㩒住我隻手揸住把刀」,由於自己不願拿起刀,該 3 人遂拳打腳踢,施襲歷時約 10 秒,而自己被打至「瞓喺度」,因太痛而無法出聲。案件周三續。
2023 年 7 月,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撞入律政中心西座,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其後 23 歲印度男子折返報稱是肇事司機,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頂包」,分成兩案起訴 4 人。兩案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候 DNA 檢驗報告結果及法律意見;辯方均不反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指為肇事司機、正還押的印度藉被告辛格梓龍申請保釋被拒;另 3 人則續准保釋。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周一(25 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撰寫報告的主任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亦不希望進入拘留期可達 3 年的教導所,求進入勞教中心,以盡快獲釋,重投工作。法官王詩麗則強調報告無約束力,「都唔係按住被告嘅心意,你想點就點」。法官續指,被告承認「收 3,000 蚊嘅底下進行破壞」,「無知、愚昧、自私」,及罔顧他人安危。官考慮他成長路途坎坷,兒時遭父母拋棄,其後誤入歧途,進入黑社會及濫藥,更為賺快錢犯案,判其進入教導所,以較長時間重整價值觀。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經審訊後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官王詩麗在判詞中指,肯定兩名警員沒有認錯被告,而被告沒有合理辯解,有意圖刑事損壞、縱火,「造意昭然若揭」,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 17 歲,雖有案底、曾入勞教中心,但該案發生於本案之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另須賠償 6,850 元予九巴。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重犯機會高,為保護公眾,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警方日前拘捕一名男子,指他涉嫌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落明渠。該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被告原本准以 2,000 元現金擔保,但因未能滿足保釋條件,須還押候訊。
20 歲男子去年被指入侵《無綫新聞》手機應用程式,發出多條推送通知,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被告所發的訊息誤導大眾,有損無綫電視的形象及公信力,拒絕採納感化報告建議 80 小時社服令,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