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超速、不得酒後駕駛、切線要打燈⋯⋯這些已是駕駛的金科玉律,但香港的道路交通法例不止於此,當中隱藏着許多看似微不足道,卻隨時讓人誤墮法網的規定。
之前分享過,在汽車佈置節日裝飾可能違法。今年 4 月,有一宗終審法院案件,涉及「P 牌」應該如何擺放。香港法例還有甚麽關於汽車,又鮮為人知的規定呢?
不可超速、不得酒後駕駛、切線要打燈⋯⋯這些已是駕駛的金科玉律,但香港的道路交通法例不止於此,當中隱藏着許多看似微不足道,卻隨時讓人誤墮法網的規定。
之前分享過,在汽車佈置節日裝飾可能違法。今年 4 月,有一宗終審法院案件,涉及「P 牌」應該如何擺放。香港法例還有甚麽關於汽車,又鮮為人知的規定呢?
之前一期「法律 101」 (誤會對方同意,算不算非禮?),跟大家介紹了「誤會對方同意」(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的法律原則:假如被告真誠誤會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即使該誤會不合理,他仍可罪脫。
今期「法律 101」透過本港案例,回應讀者一些疑問:「真誠誤會」和「合理誤會」有何分別?在未詢問或未獲對方同意下,被告又如何可主張有誤會?
早前有人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因向港鐵職員講粗口而收到「違反香港鐵路附例通知書」,警告再犯就會被罰款。原來根據現行的《香港鐵路附例》,還有許多看似可行,甚至你可能曾犯過而不自知的行為,同樣被禁止且可被處罰。
今期「法律 101」與大家細看在港鐵範圍內,有哪些行為可能觸犯法例。
雙方同意便合法,一方不同意便非法 ── 這或許是不少人對非禮等性罪行的理解。但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卻誤以為他同意,這情況仍屬違法嗎?
今期「法律101」為大家介紹一宗刑事法的經典案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gan。
舞獅是農曆新年最具代表性的傳統活動之一,寓意驅邪、帶來好運與繁榮,更被列入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醒獅「採青」後,主人家「接財」,寓意新一年趨吉避凶、財運亨通。
但這項充滿喜慶與祝福的傳統活動,原來受刑事法律規管?路過看到舞獅時,有沒有想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舞獅?曾經在公共屋邨生活的讀者,在大堂密碼鎖未普及的日子,又有沒有經歷過每逢過年,都有舞獅隊挨家挨戶敲門「逗利是」?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之中,鄒幸彤申請由台灣學者出任辯方專家證人,為法庭講解「民主」、「極權」及全球民主化運動等等,但被法官駁回。
「專家證人」需要有甚麼專業資格?對法庭有何責任?法庭處理證人申請時,一般會考慮甚麼因素?今期「法律 101」以案件為例深入淺出介紹。
「未經同意下摘除避孕套」(non-consensual condom removal),英文俗稱「stealthing」,泛指於性行為期間未經同意下摘除避孕套的行為。適逢上月 30 日是「國際徵求同意日」(International Day of Consent),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有關香港法例對「性同意」及「偷偷除套」的討論。究竟在現行法律下,未經同意下偷除避孕套須否負刑責?在甚麼情況下「性同意」會被視為無效?
史無前例的災難當前,有人期望法律能伸張正義,法庭能主持公道,有人則擔心法律權益的遠水,不能救災下生活的近火,亦憂慮「遲來的公義等同沒有公義(法律格言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今期法律 101 希望與讀者鑑古推今,了解香港過去近 30 年的火災案經法庭裁決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