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 164 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 結案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 164 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 結案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五(22 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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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2019 年 11 月 10 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2021 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6 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1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指被告稱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增加釣墨魚漁獲、帶備生理鹽水只是「備用」,以及當晚因催淚煙而感不適後仍前往太子,是因為約了朋友「食糖水」等說法不合情理。被告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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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控方指 11 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 人涉管索帶遭改控較重控罪

11.18 理大衝突|11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 人涉管索帶遭改控較重控罪
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包圍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超過二百人被控暴動罪。其中 11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四( 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其中兩名被告另涉管有索帶,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因應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索帶,不屬條文中的「非法用途工具」,於開審前夕改控兩人較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見報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未能證明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有足夠證據肯定二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至於兩名被指藏索帶的被告,控方指索帶可用作捆綁雜物堵路,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根據當時環境可肯定其非法意圖。審訊周五(22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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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19 歲年認襲警囚 8 周 官:向警員踢背須加刑

9.14 牛頭角|19 歲年認襲警囚 8 周 官:向警員踢背須加刑
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

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9 歲少年,早前承認襲警,周三(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輕,終判監禁 8 星期。另一名認罪男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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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主控患病告假 8.27 續審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主控患病告假 8.27 續審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案件原定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指,主控因病告假 7 日,須另訂日子續審。控辯雙方協調後,裁判官莫子聰訂定 8 月 27 日( 周六 )續審,料審訊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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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黃大仙|涉港鐵外寫光時標語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刑事損壞 准保釋候訊

10.1 黃大仙|涉港鐵外寫光時標語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刑事損壞 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有反修例遊行集會, 39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外地面,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捕,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崔美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辯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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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0 歲男事隔近 3 年入境被控暴動 准保釋 7.22 再訊

11.18 理大衝突|20 歲男事隔近 3 年入境被控暴動 准保釋 7.22 再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被圍困理大內示威者嘗試突破警方防線離開,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男學生當日被捕,其後獲釋。事隔近 3 年,被告近日回港被起訴「暴動」罪,案件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本月 6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正檢疫未能出庭。裁判官莫子聰今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22 日再訊,以待控方備妥轉介區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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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 兩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 兩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最終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成 3 宗案件處理。其中 7 人的案件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辯方質疑,警方由警告至推進相隔僅數分鐘,加上清真寺附近相當擠逼,示威者未必有足夠時間離開。但督察黃綺寧作供時不同意。辯方又質疑,既然督察董俊輝看到 20 米外有人手持木棍、擲磚頭,為何沒有拘捕。董解釋必須聽到上級下令,才會上前拘捕。

審訊周三繼續,料傳召負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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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警否認選擇性記錄被告供詞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警否認選擇性記錄被告供詞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 24215 供稱,對被告身上的「建築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有印象。辯方指他截查被告時,沒有記錄對方任職工程師,質疑他選擇性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詞。警員否認,稱「就算係工程師,我都唔覺得可以(喺)左前褲袋隨身有鐳射筆,唔係有唔有利問題。」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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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若非參與暴動 必有足夠時間離開

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若非參與暴動 必有足夠時間離開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拆成 3 案處理。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7 名被告當日在警方驅散時逃跑,其後在暴動範圍內或附近被捕。7 人均穿深色衣物、佩戴頭盔或防毒面罩等示威者常見裝備,而 7 人在警方留有足夠時間、多次警告下沒離開,按「共同犯罪原則」,唯一推論是 7 人都有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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