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有反修例遊行集會, 39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外地面,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捕,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崔美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辯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有反修例遊行集會, 39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外地面,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捕,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崔美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辯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被圍困理大內示威者嘗試突破警方防線離開,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男學生當日被捕,其後獲釋。事隔近 3 年,被告近日回港被起訴「暴動」罪,案件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本月 6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正檢疫未能出庭。裁判官莫子聰今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22 日再訊,以待控方備妥轉介區院文件。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最終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成 3 宗案件處理。其中 7 人的案件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辯方質疑,警方由警告至推進相隔僅數分鐘,加上清真寺附近相當擠逼,示威者未必有足夠時間離開。但督察黃綺寧作供時不同意。辯方又質疑,既然督察董俊輝看到 20 米外有人手持木棍、擲磚頭,為何沒有拘捕。董解釋必須聽到上級下令,才會上前拘捕。 審訊周三繼續,料傳召負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 24215 供稱,對被告身上的「建築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有印象。辯方指他截查被告時,沒有記錄對方任職工程師,質疑他選擇性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詞。警員否認,稱「就算係工程師,我都唔覺得可以(喺)左前褲袋隨身有鐳射筆,唔係有唔有利問題。」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拆成 3 案處理。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7 名被告當日在警方驅散時逃跑,其後在暴動範圍內或附近被捕。7 人均穿深色衣物、佩戴頭盔或防毒面罩等示威者常見裝備,而 7 人在警方留有足夠時間、多次警告下沒離開,按「共同犯罪原則」,唯一推論是 7 人都有參與暴動。
23 歲劉姓學生,被指先後於 2019 年聖誕節及同月 28 日,在德福廣場響應「聖誕三部曲行動」及「和你 shop」示威,事後分別在兩案中,共被裁定三項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囚 4 個月。他和兩案同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均於周五(15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劉正獲准保釋等上訴,因兩項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兩項上訴均爭議案中口號如「黑警 OT,警嫂 3P」、「香港人報仇」等,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定義下的「受禁行為」。其中一法官指,言論自由包含不受大眾歡迎、冒犯性的言論,惟案中言論具侮辱性,令他人合理害怕,故構成「受禁行為」。 另一判詞亦指,涉案部分言論有煽動暴力的效果,已 「超越文明社會底線」。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 8 人的案件,其中 5 人周三(13 日)及周四認罪候判;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五在區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現場片段拍到 3 名被告在政總前徘徊、向政總投擲硬物,加上所攜帶的物品等,顯示他們是以示威者身份到場,為「積極參與暴動的一分子」。案件下周一(18 日)續審。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被指膝撞警員致其瘀傷,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脫,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1 年 8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周五(15 日)被高院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審視案件後,駁回定罪上訴,惟指若律政司稱醫科生經精心策劃和詳細預謀犯案,「那便是說得太重」,又指原審單憑被告穿「時代革命」字樣 T 裇便稱他重犯風險高,「未免過於武斷」,量刑也「明顯過重」。 法官指,考慮案中沒證據指上訴人曾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平安夜也不似國慶等日子般,增加非法集結嚴重性,改囚 14 個月。
警方指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周四拘捕一名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周五將他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男子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9 月 9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他須還押候訊。
首宗因管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的案件,33 歲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逾兩年後,周五(15 日)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發於 2019 年 11 月。時任裁判官鄭紀航 2020 年 8 月裁決時指「索帶可輕易快速連接駁長,能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造成交通阻塞等非法用途」,裁定經紀罪成。 2021 年 10 月,經紀提上訴,由高院上訴庭審理。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接納原審對條文的詮釋,更強調開放條文的詮釋「不會造成濫告和無辜者被定罪」。上訴庭駁回上訴,經紀即時服刑。 9 個月後,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其餘 4 名法官 2022 年 7 月裁定被告終極上訴得直,判詞推翻上訴庭看法,指出若就「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條文下的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