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劉姓學生,被指先後於 2019 年聖誕節及同月 28 日,在德福廣場響應「聖誕三部曲行動」及「和你 shop」示威,事後分別在兩案中,共被裁定三項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囚 4 個月。他和兩案同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均於周五(15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劉正獲准保釋等上訴,因兩項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兩項上訴均爭議案中口號如「黑警 OT,警嫂 3P」、「香港人報仇」等,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定義下的「受禁行為」。其中一法官指,言論自由包含不受大眾歡迎、冒犯性的言論,惟案中言論具侮辱性,令他人合理害怕,故構成「受禁行為」。 另一判詞亦指,涉案部分言論有煽動暴力的效果,已 「超越文明社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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