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女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案件發生將 3 年,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加上她是教師,盼成為好榜樣,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值得給予一次機會,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女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案件發生將 3 年,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加上她是教師,盼成為好榜樣,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值得給予一次機會,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 2021 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 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律政司指,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詳細研究判案書,又指終院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律觀點。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示威者在理大範圍外嘗試增援,當中有19 人於尖沙咀被捕。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翌日涉於理大門外「搶犯」時被警員棍打制服,他周四( 14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患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曾向精神科求診 49 次,又指他本是「和理非」,以為戴上裝備「好威」,希望衝突時在後排阻擋警方前進,讓勇武示威者逃生。 暫委法官鄭念慈認為,案發時猶如「戰場」,案情嚴重,有機會判處長時間監禁,但考慮被告案發時僅 18 歲,接納辯方建議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原於周三(13 日)在區院開審,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 20 歲男生隔離完畢,周四(14 日)出庭亦認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下令他還押至 8 月 30 日,與早前認罪的 4 名被告一同求情及判刑。 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將於周五(15 日)開審。
2019 年 6 月 12 日, 王姓男學生被指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事後與另外 5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惟王 2020 年底上庭前聲稱肚痛須求醫後失聯,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事隔一年半,警方周三(13日)在西貢拘捕王和荃灣示威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等共 4 人,其中 3 人下午被帶到區域法庭應訊,王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由早前頒發拘捕令的裁判官劉綺雲處理。王庭上即席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裁判官聞言指,「聽唔到有咩合理解釋點解唔嚟法庭」,最終充公其 2,000 元擔保金,並應控方要求,押後 8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2019 年 10 月 1 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於 2020 年 12 月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有海外組織曾指他已流亡。 事隔一年半,司法機構周四(14 日)審訊案件表顯示,曾志健與另外兩名另案被控暴動的男生,將於下午在區院上庭,程序為「依令緝捕歸案」。 警方周三晚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4 名男子,年齡介乎 16 至 23 歲,4 人因沒有按照法庭的指令歸押而被拘捕,其中 3 人周四在區院提堂,另外 1 人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三(13 日)在區院展開為期 35 天的審訊,但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官令還押至 8 月 30 日求情及判刑;一人擬認罪,押後至周四正式答辯。 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押後至周五(15 日)開審。
上水七旬清潔工在 2019 年 11 月疑遭掟磚誤殺案,5 女 2 男陪審團周二(12 日)退庭商議 7 小時後,裁定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則罪成(見另稿)。有被告聞裁決後雙眼泛紅及啜泣。 這案歷 17 日聆訊,《法庭線》整理重點,包括法官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改控誤殺。控方依賴案中傷者認人,以及次被告招認,主張按「共同犯罪」原則,兩被告負有罪責;辯方爭議次被告招認時狀態,又指首被告為保護他人始動武,應免刑責。 案中另一焦點,在於次被告家人供稱警員曾威嚇,不過警員作供時一一否認;辯方的精神科專科醫生證人認為次被告因受嚇,驚恐症發作,控方專家證人則不同意病發一說。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審訊周二(12 日)踏入第 17 日,法官杜麗冰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7 小時後,一致裁定兩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及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餘下一項暴動罪,則大比數裁定罪成。 次被告聞悉兩罪不成立後,泛紅雙眼啜泣。法官感謝陪審員耐心參與本案,並押後案件至下周五( 22 日)就暴動罪判刑。 對於律政司會否就本案上訴,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作出評論。《法庭線》亦總結 17 天聆訊,整理案中重點(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