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2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指稱,第三被告吳子樂遭警員將頭塞入馬桶沖水,威迫他招認與案有關。控方反駁指,吳的招認供詞指證「五飛」、「山雞」等同案被告製作炸藥,對案中細節又表示不知情,質疑警方若要誣捏吳,不可能容許他撇清責任,「若然要屈,係咪要屈埋佢呢?」
控方又質疑,辯方稱警員用武力逼供,但吳在錄影會面片段中,臉上無傷痕,事後亦沒有就醫,質疑警方不可能在控制吳及施襲的同時,確保他不會受傷,「呢個簡直係匪夷所思」。審訊周五續。
反恐第二案|控方結案:第六被告必然知將軍澳案 警遮鏡頭非「插贓」第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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