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於 2022 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涉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牌共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
蕭就大律師公會的裁決向法庭提出上訴,並列出 10 項理據,周五(9 日)被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駁回。判詞中逐一駁回蕭的理據,包括專業失當與蕭指稱中港法律複雜無關,而是未為客戶針對控罪元素抗辯。
判詞同時著墨蕭的上訴延誤情況,指他逾時 3 個月才提上訴申請是有明顯延誤,辯稱受抑鬱影響的理由也不正當,因他僅在獲取醫學證明前一周才見心理學家等。另判大律師公會獲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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