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否認「私了」警員 控方欲呈片證被告另涉騷擾事件 官以沒足夠關連為由拒絕

兩人否認「私了」警員 控方欲呈片證被告另涉騷擾事件 官以沒足夠關連為由拒絕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2 人不認罪,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

控方呈上 14 段現場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名灰衣男子在尚德商場被一名女子騷擾,警員認為該女子就是第三被告,相信她有份參與其後發生的「私了」事件。辯方反對該片段呈堂。

法官李俊文考慮後指,即使警員認出涉騷擾的女子就是被告,也不能推斷她有參與「私了」,認為兩者沒有足夠關連,拒絕該片段和相關證供呈堂。案件周二(23 日)續。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認罪被告林景楠周一(15 日)出庭作供。他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 控方周二(16 日)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7.21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選擇作供,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8.9審理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 Read more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戴「PRESS」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戴「PRESS」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5 人認罪,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 周六(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當中 3 人另被裁定管武等罪成,還押至 6 月初分批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有被告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

9 名被告作供或傳召證人,以證明自己案發時僅工作、圍觀或被誤認為示威者,官指供詞不可信,拒納眾人證供。一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當時戴「PRESS」頭盔,惟法官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納證供,認為他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

Read more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經審訊後,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煽動、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官批評,示威者行為「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情況極度混亂,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明顯有備而來,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又指,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積極,除用彈叉射擊外,亦「戰鬥格」謾罵乘客,行為火上加油,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

Read more

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6 人否認控罪,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7 日聆訊。

不認罪受審的第四被告,原於承認事實中承認「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5:53 時,警長 AP 1 以暴動、非法蒙面罪宣布拘捕 D4」,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警長後,提出要從承認事實中撤回這段,指「觀乎呢個警員證供發展,佢都無辦法確認佢拉咩人」,獲法官林偉權批准,指「明白有啲嘢可能係基於早前理解,但係事實上慢慢發掘或思考呢,唔應該咁同意」。

Read more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事隔近3年半被控暴動 准保釋押後6.14再訊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事隔近3年半被控暴動 准保釋押後6.14再訊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6 月 14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3 萬元保釋外出,另其母親提供 10 萬元人事擔保,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並需往警署每周報到三次。

Read more

6.12金鐘|事隔近4年始落案 27歲男設計師被控暴動 准保釋候訊

6.12金鐘|事隔近4年始落案 27歲男設計師被控暴動 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近 4 年,27 歲助理設計師被起訴一項暴動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三次。

Read more

被控沙田、荃灣及黃大仙暴動 28歲男擬認3罪 准保釋候2024.1答辯

ab_被控沙田、荃灣及黃大仙暴動 28歲男擬認3罪 准保釋候2024.1答辯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被控 3 項暴動及 1 項襲警罪。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與控方商討後,被告擬認 3 項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1 月 3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Read more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 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 2 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 200 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 200 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外,其餘 9 人判囚 50 至 58 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Read more

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中環架設路障和燃起火堆,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以及向警方投擲磚塊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煙驅散,被告分別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空地和中庭玻璃門外,被警員截停。

同案 5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暴動範圍,以及各被告在何時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彭亮廷要求雙方書面釐清相關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