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周三(1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 辯方稱,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但不反對控方按《精神健康條例》第 51 條,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預計審期 44 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周三(1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 辯方稱,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但不反對控方按《精神健康條例》第 51 條,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預計審期 44 日。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一度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遇襲警長繼續作供,指案發時被質疑身份,被告稱「防暴嚟緊啦,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啦」。警長認為,被告的說話煽情,挑起示威者情緒,「係想加快示威者去搜(我)袋」;又指在公園外遭包圍時,非自願停留上址。 警長及後趁示威者不為意逃走,但再被包圍,以硬物及利器等施襲,事後發現右腳染血。示威者在其斜孭袋發現伸縮警棍並掉進坑渠,終無法尋回。案件周五(5 日)續審,警長將繼續作供。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曾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三(3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遇襲警長供稱,案發當日接獲將軍澳有人堵路,遂在附近公園觀察,有人高呼「阿 sir 去邊呀」。警長指,離開之際被黑衣人包圍、以肩撞上身,被問「點解喺度出現」,之後越來越多示威者加入包圍,他感到有危險,「我話我同佢哋一樣,都係嚟示威遊行」。警長周四(4 日)繼續作供。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三(3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反修例運動由和平示威,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抱有理想和熱情的年輕人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即使無暴力行為仍屬壯大示威群眾聲勢。法官認為,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地反省和改革,手段須和平合法,法庭不能處理政治問題,只能依法懲治。 法官又指,理大事件涉一連串暴動, 3 人雖未滿 21 歲,但犯下嚴重罪行,在場鼓勵他人刑責不輕,若判監或面臨數年監禁,考慮到他們犯罪時年輕,教導所刑罰與其參與程度匹配,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13 日,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3 歲少年一度缺席聆訊,至 2022 年 7 月,連同「健仔」曾志健等 4 人在西貢被捕。 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4 人,包括一對夫妻開審時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傷人 17 」等罪。案情指,便衣警案發時觀察示威者堵路及放火等行為,其後遭包圍質疑他是警察。有被告分別以槌及雨傘等尖銳硬物襲擊便衣警,逃走時被群眾包圍跌入路邊花槽,及後再遭被告以膝蓋及拳頭襲擊。便衣警被送院診治,發現鼻骨骨折,全身有逾 10 處裂傷。 法官李俊文下令 4 名被告還押至 10 月 9 日求情和判刑;同案另 2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周三(3 日)將傳召涉事被襲的便衣警作供。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一名 23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隔 3 年半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二(2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押後至 12 月 13 日答辯和求情,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 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 3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 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罪,並放棄擔保。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8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須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 37 至 48 個月。 當中一名被裁定罪成的 46 歲女子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她提出的理據並無任何合理可辯之處。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人及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二( 18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其中,24 歲被告馮清華擬認罪,他早前另表示擬認 10.1 荃灣的暴動罪;兩案一同押後至 8 月 23 日答辯和求情。其餘 4 人則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 此外,「健仔」曾志健另涉的 10.1 荃灣暴動案,他表示擬認暴動和襲警罪,該案押後至 12 月 21 日答辯和求情。庭上所見,「健仔」長髮及肩,馮則紥起馬尾,兩人均留鬚和身穿白色裇衫。5 人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