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灣仔爆發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21 歲男子,2023 年回港探望患病母親被捕,上周五開審前改認罪,周四(20 日)在區院判刑,法官張潔宜以監禁 5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最後判囚 3 年 9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高呼「保重」。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藏有口罩、手套,均為防禦性質,僅以最低程度參與暴動。官接納物品不具殺傷力,但指他穿黑衣、手套及外科口罩,背囊另有手套、口罩及濾芯。官認為,考慮上訴庭的分類,被告並非僅以身穿黑衣置身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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