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工場被指阻塞通道、沒呈報指明資料,被勞工處票控兩罪,周一(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膳心小館」不認罪,案件押至 7 月 28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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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工場被指阻塞通道、沒呈報指明資料,被勞工處票控兩罪,周一(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膳心小館」不認罪,案件押至 7 月 28 日開審。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35 歲時任項目經理被控誤殺,案件待交付至高院處理。他連同另 3 人及 4 間公司被屋宇署票控的 9 項「進行工程方式導致有人受傷/財產損毀」罪,周五(2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再押後 9 個月,又指需待誤殺案在高院審結才處理本案。控方並透露,本案暫定有 21 名證人。裁判官在辯方沒反對下,將案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再訊。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被票控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 人不認罪,周五(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該案同日亦作審前覆核。
就 4 人案件,控方稱警方每次均有拍攝街站情況,故有錄影證供,屆時審訊時會播放片段,並傳召相關警員作供;另會傳召一名督察,作為二維碼專家證人作供,講解二維碼操作等。被告均稱陳詞時或會依賴人權法。裁判官屈麗雯下令,本案於 4 月 29 日作一天審訊,4 月 30 日結案陳詞。
至於余煒彬所涉的另案,他要求控方披露食環署的執法指引等文件,指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法律 101 文章)為由拒絕。官終下令雙方呈交書面陳詞,另保留在 8 月 5 日提訊。
2022 年 8 月,一名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女保安員,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倒塌,疑走避不及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調查事件後,分別票控有關處所的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案件原訂周五(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工程公司一方透露,遭勞工處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已上訴得直獲撤銷,形容該判決「對辯方有利」;僱主一方指「有機會影響埋答辯㖭」,需時索取指示。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下周一(24 日)處理。
反恐首案的律政司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周凱靈,承認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傳票控罪,涉作為彌敦道一大廈單位的擁有人,沒有進行及完成露台的檢驗和修葺,周二(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1,500 元。
周親自在庭上表示,指單位是由父親多年前購入,「成棟樓都冇騎樓」,對於為何契約圖則顯示單位有露台,「幾十年嘅樓,我不得而知」。
周在法院外向記者稱,她原本不知道被票控,因該單位「從來唔係我自己打理」,直至有保安員通知她才知悉。她又稱單位由父親購入,其後變為劏房,「因為冇人租,全棟樓都變咗劏房,咁我唯有變咗劏房」。
中九龍幹線的土瓜灣地盤在 2023 年 5 月發生奪命工傷事故,49 歲尼泊爾男工被夾在起重車及升降台之間嚴重受傷,同日離世。勞工處票控總承建商違反安全法例,包括「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立,被判罰共 18 萬元。
勞工處周三(8 日)回覆指,事發時地盤安排由起重車移走失靈的升降台,惟起重車突然向前移動,調查發現涉 3 項安全問題遂作票控。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沒有安全管理制度」一罪可指出承建商有否妥當管理,鼓勵處方多考慮循此方向起訴。
2022 年 5 月,油麻地發生搭棚工人墮斃意外,一名搭棚工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的六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從高處墮下身亡。涉事僱主被勞工處票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 9 萬元。
裁判官劉淑嫻指,專家推算死者或不知何故除低尾繩,沒有足夠安全措拖下,失足墮下的風險合理可見。而被告在工程期間沒有監管,擔心金錢損失,多於造成致命意外的風險,指他應以嚴厲手段令工人跟隨安全措施,亦不能單靠工人自律,就能免除作為僱主的監督責任。官認為若做足安全措施,意外不會發生。
被告求情時指公司於意外後結業,現時靠散工難以應付日常生活,「我希望法官輕判囉」、「我寧願判我坐監好過」,裁判官最後批准他分 90 期繳付罰款。
一名大坑西邨六旬男居民涉在今年 6 月,在樓梯間擺放擴音器,播放居民對重建大坑西邨的不滿及訴求,他否認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的傳票控罪,周五(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1500 元。
對於被告稱擴音器由街坊「夾錢」買,不屬於他,官裁決時稱,兩名警員查問被告時,被告均指擴音器屬於他,且擴音器上寫上「黃」字及一組電話號碼,為被告的姓氏及電話號碼,裁定被告有擴音器的控制權及管有權。
官又指,就算被告出於好意、具良好動機表達訴求,都不構成抗辯理由,「本席認為佢哋有其他方法作出申訴,喺唔影響其他人之下有好多方法」。
《獨立媒體》被票控於 2024 年 8 月,沒將成員及董事的登記冊備存在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董事黃俊邦周三(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司條例》下罪名,控罪指有人告發事件。
黃求情時稱《獨媒》為網上媒體,規模較小,以非牟利形式營運,一直為公眾利益服務,股東及董事多年來沒有分取花紅,至今累積 30 多萬元的虧損,望法庭輕判。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稱,考慮案情、辯方求情等,判《獨媒》就每張傳票罰款 5,000 元,訟費則在罰款中扣除。《獨媒》在判決後發聲明指事件屬一時錯失,已作更正,「會繼續秉承初衷,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努力」。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不認罪,周四(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煒彬稱,望等待高院頒下「潘連花案」的判決理由書,以建立其辯方案情。另余指,希望申請取得食環署的完整行動指引,並提及他向食環署申請 2020 年 5 月至案發期間的港島東區域完整街站名單,但被拒絕。控方則指相關資料與案無關。
官指,今日不是適當時機聽取雙方陳詞,尤其要求披露食環署行動指引的內容,法庭亦需時閱讀。故下令再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指屆時可探討下一步行動。
同日另案:社民連3次擺街站收26傳票 6人認罪罰款 陳寶瑩等4人不認罪明年初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