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在 2025 年宣布全線結業,母公司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兩名創辦人兼公司董事蔡汪浩、蕭楚基,被指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各遭勞工處票控 33 罪,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母公司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罰款 6.6 萬元;兩名董事不認罪,案件押後 3 月 2 日作審前覆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在 2025 年宣布全線結業,母公司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兩名創辦人兼公司董事蔡汪浩、蕭楚基,被指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各遭勞工處票控 33 罪,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母公司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罰款 6.6 萬元;兩名董事不認罪,案件押後 3 月 2 日作審前覆核。
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兩罪,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由當值律師(法律 101 文章)代表,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待索取控方文件、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
被告另透露擬認兩張傳票罪,控方提及當值律師僅代表被告所涉的刑毀案,不包括傳票案。官指案件性質特殊,且即使認罪仍須處理求情事宜,著被告申請所有案件一併由當值律師處理。
去年 2 月,啟德「澐璟」地盤發生工業意外,一幅大型棚架倒塌導致兩名女工死亡。建築工程東主「協興建築」、棚架工程承建商等 7 間公司,以及地盤管工、工人,被警方票控合共 62 罪,案件周五(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上周五以誤殺罪起訴涉事管工、工人,認為兩案有關聯或互相影響,申請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關注,本案自今年 3 月首次提堂,控方理應有初步案情及資料。控方解釋,警方仍在調查誤殺案,無法確定現有案情是否完備。官遂押後至明年 4 月 23 日再訊。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案件周三(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投訴人供稱,食用中途發現拼盤中兩件壽司之間有一根「手指咁長」金屬螺絲,而店員提出退款了事,他覺得不合理,「咁大間公司,無理由啲食品係咁樣」,遂向食環署投訴。壽司師傅則供稱當天製作 3 盒拼盤,並沒放入螺絲。
控方一度指已將涉案拼盤帶到法庭,要求投訴人確認。官質疑事發逾一年,壽司容易腐壞,「食環署喎,食環署唔係好注重衞生嘅咩?」控方解釋一直以「超低溫保存」,惟最後決定不在庭上取出。
42 歲電工前年 12 月在房協將軍澳樂頤居翻新工程觸電身亡。僱主、分判商及承建商承認「未能督導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等合共 24 罪,上周五(17 日)被判罰款共逾 73 萬元。案情指死者接駁天花燈電線至電源,被發現昏迷,送院不治,手有電痕,死因為電死。
辯方求情指 4 名被告均「責無旁貸」,惟指出死者、管工等涉案工友均持有地盤圖紙,應知悉當時電源未切斷,「管工有責任講畀我哋聽」,各被告才能履行職責,但管工並無跟從程序,「伙記唔係唔清楚工序,但係無通知,所以無行個制度」。
葵涌荔崗街住宅項目地盤去年 7 月發生泥頭車司機頭部被夾在兩車之間,傷重身亡的意外。勞工處票控承建商「劍虹地基」,另兩公司「銳進」、「明利」共 11 罪。銳進的案件原定周四(16 日)提堂,惟最終沒有開庭。
勞工處回覆指,由於與訟方申請押後,案件將改期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提堂,又指劍虹今年 7 月被法庭頒令清盤後,於兩次答辯聆訊均缺席,該案已排期明年 4 月 1 日,就傳票的送達證明作內庭聆訊。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胡否認兩罪,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目擊司機指,停車等候前方的士落客時,胡的私家車從後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前方有行人橫過馬路,見狀加速跑上行人路和後退。胡漢清自辯,問司機報案原因,司機答「你雙白線 cut 線同差啲撞到人」。
胡陳詞提及,「我個 mistake 就係過雙白線」,但強調當時沒超速或駕駛態度不當。官問,途人亂過馬路時司機理應要有反應?胡稱在向下斜坡煞車或會失控,當刻判斷應維持車速,加上有響號警告,「有驚無險,我嚇一跳,佢都嚇一跳。」官押後至 10 月 27 日裁決。
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由於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道,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控方指,早前向芬蘭及愛沙尼亞當局索取文件以作檢控,周四已收到文件電子副本,要求押後至 12 月 19 日,待整理證據並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被告沒保釋申請。
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於 2024 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被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傳票控罪。案件周五(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胡漢清自行應訊,稱將爭議涉案行車紀錄儀片段的呈堂性,又指曾向警方申請延長提供資料的期限,有文件佐證。胡另指,就「不小心駕駛」罪,願承認較輕的「越過雙白綫」傳票罪。
案件定於 10 月 14 日開審,法庭要求控方在 28 日內,確認會否接受辯方的認罪協商,以及對片段呈堂性的立場。
去年 6 月,六旬大坑西邨居民被指在邨內梯間擺放擴音器,播放居民對重建大坑西邨的不滿及訴求,被票控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 1,500 元。
居民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他親自陳詞指,擴音器是由街坊「夾錢」購買,他僅是聯絡人、擁有者,質疑原審混淆擺放者及擁有者。他否認擺放擴音器,「百分百唔係我擺喺度,唔係我製造噪音」。法官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