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代表患病男生的大律師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故無法簽妥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申請押後處理案件。法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再押後畀你拎指示有冇意思?」辯方重申,「我係非常非常之好困難,喺溝通方面」,其後又指「一向都攞唔到(指示),坦白講」。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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