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再有兩名前員工周四(11 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 15 項及 12 項虐兒罪。案件押後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再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案情指,其中莊姓被告涉一日內 10 度襲擊一名兩歲男童,包括大力打頭、扯頭髮,另外曾經強行拉開另一幼童雙腿成一字馬、反覆屈曲幼童的手等。卓姓被告則多次把幼童摔在地上、用腳踢兒童臉、又曾經用鈴鼓敲打幼童後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再有兩名前員工周四(11 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 15 項及 12 項虐兒罪。案件押後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再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案情指,其中莊姓被告涉一日內 10 度襲擊一名兩歲男童,包括大力打頭、扯頭髮,另外曾經強行拉開另一幼童雙腿成一字馬、反覆屈曲幼童的手等。卓姓被告則多次把幼童摔在地上、用腳踢兒童臉、又曾經用鈴鼓敲打幼童後腦。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被控 42 項虐兒罪,她周三(10 日)在區院承認其中 37 罪,還押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再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稱,被告共涉 125 次的施襲事件。《法庭線》據案情統計,其中一男童涉 38 次受襲,包括被告突然脫左鞋打臉、手執上衣拖行約 10 米,將他 「盪來盪去」及用力摔地,又曾擘開其雙腿成一字馬等。案情又指,她曾掌摑、拍打、拉扯其他兒童頭髮等。
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王詩麗一度稱,「剔手邊嘅動詞超過 20 個…拍、打、提、拉…唔係剔手邊嘅都好多!」另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期間不時低頭抽泣。當散庭時,她續低頭及腳步不穩,需由兩名女懲教人員攙扶離開。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有 16 人周二(9 日)在區院應訊,當中 9 人認罪,部分人押後至下周一(15 日)判刑;不認罪 7 人則延至下周二開審,期間分批處理個別被告就另案的答辯。
據認罪 9 人的案情,他們涉襲擊至少 17 名 1 至 3 歲幼童,其中面對最多控罪的 46 歲被告,涉 12 次施襲,包括擘開幼童雙腿至一字馬等,當中 5 次涉同一男童。
部分人被控目擊同事施襲但「不作為」,當中兩人求情指,其罪責不及施暴者,較有酌情空間輕判,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王詩麗直言除判囚沒其他選項,並斥辯方「確實係斗膽,確實係奢望」,後稱或可考慮緩刑。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其中一名現年 51 歲前職員,否認 6 項虐兒罪,案件周五(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引片段盤問被告指,同事對兒童施襲時,她正望向該方向。被告稱「睇唔到」,「我臉部係向住佢,唔代表我眼望到佢」。被告另稱不小心拍到另一小孩的臉部,又指事後有道歉,控方質疑她是拍小孩頭部 9 次;被告解釋,因其他小孩正在爭執,認為拍頭是「最快捷方法」。
案件押後至下周二(9 日)作結案陳詞,暫定下周五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其中一名現年 51 歲前職員,被指扯兒童頭髮、將兒童抱起摔倒致其後腦著地等,她否認 6 項虐兒罪,案件周四(4 日)在區院續審。
法官李慶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沒留意同事向兒童施襲,又稱擔心小孩發脾氣腳踢其他小孩等,因而「情急下好果斷」、「本能反應」地推小孩頭部。她並否認「掟低」小孩,稱知悉「大力咗」而事後向小孩道歉。
辯方另爭議控方的片段文字描述,一度重複播片稱「見唔到佢(兒童)摸頭大哭」,官指做法「好小學、好核突」。官又指,辯方應在審訊前已準備,會要求法援署跟進;後再稱辯方「無做足功課」,「謹記你每一日萬幾蚊收入㗎,每拖一日都唔理想啦。」案件周五續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49 歲前職員被指扯兒童頭髮、將兒童抱起摔倒致其後腦著地等,她否認 6 項虐兒罪,案件周三(3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被告目擊同事對兒童施襲,即箍住兒童頭部晃動、拋到床上等,但被告沒介入或制止。庭上播放涉案片段,辯方稱不同意控方的描述,指當時同事正與兒童玩「眾所周知」的遊戲「剁豬肉」,而非施襲。控方指,被告另涉拉扯兒童頭髮、將其摔倒在地墊上致後腦著地;又多次戳打兒童頭頂及後腦。
童樂居事件至今共 34 人被控,當中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將於下周二(9 日)在區院處理。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7 歲前職員被指與另一名職員,涉大力捉住 1 歲男童手腳上下按壓。被告日前承認 1 項虐兒罪,連同她今年 5 月在裁判法院認 9 項虐兒罪、判囚 4 個月 34 周,周五(1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總刑期 4 個月 48 周,即加監 14 周。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涉案男童在床上睡覺、沒有頑皮,只是躺在床上舉起雙腳,被告與另一同事兩度有默契地、大力按壓男童的手及腿。法官斥兩人身為成年人,欺負一名 1 歲男童,將他當作「布公仔」扭動雙腳,儘管沒證據顯示造成永久傷害,亦導致不必要的苦楚,判刑須有阻嚇作用,以反映大眾的憎惡。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7 歲前職員被指與另一名職員,大力捉住 1 歲男童手腳上下按壓,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虐兒罪, 還押至下周五(15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就另一宗「童樂居」案服刑,餘下 3 星期刑期,盼法庭將兩案刑期部分同期執行。辯方又指,事件也許不會對男童心智,造成長期或終生影響,「只可以話係不幸中嘅大幸」。法官王詩麗則認為,「咁樣拗佢,仲犀利過做瑜珈」,不能忽視斷骨等受傷風險。
一對夫婦疑因欠債問題,在 2021 年 11 月於家中試圖燒炭自殺,當時兩名 6 歲及 2 歲兒子都在家中。有親友憂慮追債報警,警員上門發現有燒炭味而揭發事件。兩人同被控一項虐兒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據控方的開案陳詞,涉案夫婦在警誡下稱曾三度在家中燒炭,其後因擔心失火、兒子咳嗽等而淋熄。控方又指,警員檢獲遺書。而父親在警誡下稱,「我假裝應承我老婆燒炭,我有把握整熄啲炭火。」控方指,兩男童事後由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並安排與親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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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歲患抑鬱單親母,被指 2022 年 2 月,因不滿兒子不專心網課等,朝地掟碗、平底鍋等洩憤卻傷及兒子;其後又因兒子反鎖門,遂用打火機點火,稱擬「嚇吓個仔」,卻引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改判囚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施加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輔導等條件。
答辯方主張,本案判刑應著重如何指導答辯人正確教子方式多於阻嚇性。3 名法官則指她已是第二度犯虐兒,須考慮阻嚇性。而判處緩刑,按例仍可施加類似感化令的條件,最終裁定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改判緩刑。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㗎喇,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睇報告,你個仔讀書唔差,操行都 B 㗎,係好操行。你都唔想佢有事㗎嘛,你真係諗清楚。」答辯人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