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警被指休班時在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鄰居的 7 歲女兒,他否認「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周三(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女童在警方錄影會面紀錄稱,被告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住所,然後伸手摸其胸及私處,又稱「哇,你好肥呀,我好鍾意你呀」;事主指有即時稱「唔鍾意」,但礙於擔心遭被告傷害,沒有大聲呼救,待母親回家後即時投訴遭非禮。
辯方盤問事主時質疑事件沒有發生,女童答稱「超級唔同意,唔同意到爆炸」。事主母親則供稱,在與被告閒聊時,女兒指著被告稱「佢摸我喎」,被告回應「你唔好亂講嘢喎」,亦曾致電稱「唔係你咁諗㗎、你誤會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