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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指獲民陣邀持橫額疏散人群至中環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指獲民陣邀持橫額疏散人群至中環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30 日)在高院就申請許可踏入第 3 日聆訊。

上訴方提出,當日人群塞滿維園足球場,幾名上訴人獲民陣邀請持大橫額「流水式」離開,協助疏散人群至中環。法官質疑,沒證據顯示市民沒自行解散能力。上訴方指,當時人流繼續湧入,如要逆流離開有困難。

上訴方另提出,當日參與遊行人數非由上訴人控制,「出來的人數,就是證明有多少人抱相同想法,要參與和平示威…就是多少人為著胸口的鬱悶,去回應民陣號召」。至於刑期上訴爭議,雙方將改以作書面陳詞。法庭將在 2023 年 7 月前頒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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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7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29 日)在高院就申請上訴許可踏入第 2 日聆訊。

上訴方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上訴方又指,案發時群眾有強烈情緒,上訴人相對知名,現身現場有助安撫大眾情緒,認為法庭亦應考慮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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