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高院周四(10 日)上載判詞,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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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高院周四(10 日)上載判詞,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3 小時。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30 日)在高院就申請許可踏入第 3 日聆訊。 上訴方提出,當日人群塞滿維園足球場,幾名上訴人獲民陣邀請持大橫額「流水式」離開,協助疏散人群至中環。法官質疑,沒證據顯示市民沒自行解散能力。上訴方指,當時人流繼續湧入,如要逆流離開有困難。 上訴方另提出,當日參與遊行人數非由上訴人控制,「出來的人數,就是證明有多少人抱相同想法,要參與和平示威…就是多少人為著胸口的鬱悶,去回應民陣號召」。至於刑期上訴爭議,雙方將改以作書面陳詞。法庭將在 2023 年 7 月前頒下書面判詞。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7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29 日)在高院就申請上訴許可踏入第 2 日聆訊。 上訴方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上訴方又指,案發時群眾有強烈情緒,上訴人相對知名,現身現場有助安撫大眾情緒,認為法庭亦應考慮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