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31 歲註冊中醫涉在診所五度偷拍女病人私密部位,被控 5 項窺淫罪,案件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第三位事主 Z 供稱因腰痛求診,惟被告針灸期間揭起其胸圍 5 至 6 次;其後拔針並為她止血時,拿出手機朝向事主「閃咗一下」,又用棉花消毒其胸部。
事主稱,當時胸部沒有施針,曾追問被告為何「抹咁耐」,被告解釋因有血流出。辯方指,事主曾同意被拍攝作醫療紀錄,事主否認,強調過程中不知被拍、亦從未同意被拍攝。案件押至下周二( 9 日)續審。
35 歲男子涉把兩個相機鏡頭藏在煙盒,並放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偷拍。被告承認窺淫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8 個月。官指被告有預謀地偷拍,時間不短,他亦曾進入女廁確保鏡頭運作正常,而被揭發時已拍攝 7 名事主如廁,其中一鏡頭拍到容貌。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現與家人緊密、獲女友支持,又指他在宏福苑火災後曾義載、熱心公益,犯案乃個別事件。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2024 年 9 月,23 歲港大生涉在宿舍男廁內,偷拍兩名宿生祼體,事主發現後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窺淫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控罪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初犯,將案件押至 11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保釋。
21 歲男生被控今年 5 月在新蒲崗 24/7 FITNESS 更衣室外窺淫,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慶東押後案件至 10 月 2 日再訊,以候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等。
牙醫陳紹東涉 2022 年 10 月在將軍澳偷拍女士裙底,認罪後判罰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政府周二(28 日)刊憲公布,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 2024 年經研訊後,裁定陳因干犯可判處監禁罪行而違紀,紀律處分除牌 3 個月、暫緩 12 個月,期間須每半年接受精神科醫生檢查。
按憲報所載案情,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衝動先影佢裙底,畀次機會」;另其手機被搜出有兩段裙底片段,長約 30 秒至 1 分鐘。
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54 歲教師被指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至 9 月 6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
消防員涉於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洗澡後抹身,女消防隊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期間於被告家中搜出另外 7 段偷拍影片,內容為被告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情況。消防員被控 7 項窺淫及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名。被告承認所有控罪,周四(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偷拍地點為消防局內,事主在這些地方對於窺淫的警覺性較低,另考慮到案件橫跨時間不短,但認為被告在消防隊內表現良好,案件後積極治療,相信繼續治療下重犯機會低。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後,判囚 22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