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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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2 日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初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鍾沛權作供所牽涉的議題眾多,除了涉案文章,還有特刊《立誌》、新聞原則、編輯室運作、個人政治立場,以及他面對《立場》最後掙扎的心路歷程。控辯雙方在盤問、覆問期間,分別呈遞逾 200 份新文件,辯方余若薇一度在庭上表示,外界以為本案涉及百篇文章,她澄清涉案文章只有 17 篇。

究竟控方如何指控文章煽動?控辯雙方為何呈遞多篇新文章?在鍾沛權眼中,新聞又是怎樣一回事?《法庭線》整理鍾沛權連日供詞重點,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原訂 20 日審訊 現已踏入 52 日

《立場》案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開審,當時被告鍾沛權、林紹桐還押近一年。審訊原訂 20 日,結果截至辯方完成舉證,未計雙方結案陳詞,歷時 52 日、橫跨逾 5 個月。辯方在審訊期間一度質疑,控方沒披露所有搜證材料,包括警方調查時「主觀認為」違法的 587 篇 《立場》文章,遂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兩名被告先後獲准保釋。

法官郭偉健聽取陳詞後認為,辯方未能證明控方濫用法庭程序,拒絕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隨著法官在 2023 年 1 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鍾沛權同月 10 日開始作供,至 4 月 4 日完成,歷時 36 日。

2022 年 11 月 7 日,林紹桐還押逾 10 個月,申保釋獲批。(攝:Nasha Chan)
2022 年 12 月 13 日,鍾沛權獲准保釋。(攝:Nasha Chan)

鍾指政治主張涉公眾利益 
須如實報道

現年 54 歲的鍾沛權,投身香港傳媒行業 26 年,先後任職《明報》、《經濟日報》,2012 年成為《主場新聞》總編輯。《主場》結束後,2014 年底與蔡東豪、余家輝創立《立場新聞》,任職總編輯,2021 年 10 月辭職。

根據開案陳詞,17 篇涉案文章涵蓋 7 篇專訪、9 篇博客文章及 1 篇報道,分為 6 大範疇,包括「民主派 35+ 初選案」、「12 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控方指《立場》不僅是網媒,亦是政治平台,案發時社會「仍充斥各種暗湧及政治炸彈」,《立場》刊出涉案文章,是為非法人士「戴光環」,「目的不言而喻」。

鍾沛權確認,除了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外,其餘 15 篇涉案文章,均在他任內審批。當中 3 篇涉及 35+ 初選出線的立法會參選人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控方指 3 人主張「攬炒」、「香港民族」,《立場》為他們造勢,介紹其非法理念。

鍾供稱,3 人是新晉及矚目的政治人物,以前香港公職選舉從未出現過,加上社會關注初選,其主張有新聞價值。鍾續指,無論該政治主張有多激烈,只要是受訪者真誠相信、關乎公眾利益,都要如實報道。鍾又以戴耀廷公民抗命為例,指他提倡違法達義,當時不少主流媒體,都有刊出戴倡議公民抗命全文。

鍾稱認同受訪者主張如「人格分裂」

至於 3 篇涉及流亡海外的政治人物專訪,控方指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鼓吹「港獨」、提倡外國制裁,記者以引導式訪問手法等,刻意鋪排他們愧疚、美化其成為「人權鬥士」。

鍾表示,記者一般在訪問中,會幫助被訪者更完整地講出感受和資訊,並非特殊技巧,而人物專訪篇幅較長,「詳盡記錄、反映人物嘅精神面貌同經歷」,沒有必要美化或醜化。他又指,《立場》過往曾訪問「和理非」、本土派甚至建制派,「唔可能支持晒佢哋主張,政治光譜極端,如果唔係我哋會人格分裂」。

鍾稱博客文章有事實基礎
盡量「來稿必登」

就 9 篇博客文章,控方指作者作出沒事實根據的指控,如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當中提及「戰狼」、「新冷戰」等用字。控方又指,博客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污蔑《國安法》、引起市民對警方、檢控和司法憎恨。

鍾沛權指不同陣營、光譜的人士都會使用「戰狼」,甚至有中國官方人士自稱「戰狼」,又認為,評論文章風格五花八門,包括簡潔、精煉風格,而且評論文章亦非學術論文,不可能指出文中每個關鍵詞背後的事實背景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其後亦引述報道指,時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明確提出「新冷戰」說,「區家麟用(新冷戰)都可以話係執王毅口水尾喎」,強調上述用詞非區家麟自創,當時不少人會以此形容國際局勢。

區家麟

控方質疑,《立場》評論文章的政治立場「一面倒」,認為每篇文章都要做到「持平」,否則「入咗腦就救唔返」,會影響思想較不成熟的讀者。鍾認為,評論文章是作者觀點,不可能每篇文章都加所有正反意見,而是應該持續發表不同光譜的意見。鍾重申,只要不違反「引致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及「誹謗」3 大準則,都會盡量做到「來稿必登」,以體現言論自由。他又相信閱讀評論文章的讀者,不會對時事一無所知,能從不同途徑獲取資訊。

法官郭偉健提及,區家麟在文中指「指定法官」、法律不公道,質疑區應否先閱讀判詞才作評論。鍾認為毋須閱畢所有文件才可評論,只要能自圓其說就值得發布,「當然你話評論質素夠唔夠高、公唔公道可以討論」。

控方另問及非由鍾審批文章
鍾質疑警方「大包圍」搜證

至於非由鍾審批的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鍾指報道刊出時自己已離職,但他不認為兩篇文章涉煽動。他亦得悉警方去信批評《立場》後,前同事曾作事實查核,顯示警方確實曾進入中大校園。鄒幸彤獲獎報道他則認為內容平鋪直敘,當日其他傳媒都有相同報道,「呢篇都可以成為檢控罪證,所謂煽動界線係咩呢?」

總括而言,鍾沛權否認《立場》是政治平台,指 17 篇涉案文章沒有危害國家安全,而是屬於煽動罪條文中的「例外情況」,即指出錯誤。他認為,若要為 17 篇文章的受訪者及博客作者「勉強搵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出於真誠的政治信念,「都係關心香港、重視香港」,而他們的聲音是對政府及當權者的警惕、提醒。

他又質疑,警方在《國安法》生效、《蘋果》停運後,突然針對《立場》,以「大包圍」方式搜證,「因為我哋係《立場新聞》,有理冇理下載咗,唔知準則係咩,最後揀咗 500 幾篇,喺裡面嘗試搵啲證據去檢控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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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新呈逾 200 份文件 
辯方 7 度反對

控方在 26 日盤問,除了涉案文章,另新呈逾 200 份文件,包括時序表及監警會報告,稱用以「釐清事實」、協助鍾記憶案發社會背景,從而推論他容許文章發布的意圖。

余若薇在庭上 7 度反對控方呈遞文章,指控方「沒完沒了」、「漫無邊際」地新增文件,形容做法如「走後門」及「突襲」。法官最後批准控方申請,指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案件不可或缺的因素,控方詢問被告對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

新呈文件包括監警會報告、北愛抗爭文章

控方圍繞監警會報告提及多宗社會事件,包括 7.21 元朗襲擊、科大學生周梓樂離世、「8.11 爆眼少女」及新屋嶺事件,指部分事件反映社會「相當失智」。鍾稱不作評論,但他認為監警會報告沒有公信力、描述與事實不符。法官問,鍾是否不能確定曾發生新屋嶺事件;鍾認為「發生呢啲事情機會唔低」,指警方在公眾場合下,肆無忌憚做出暴力行為,何況是沒有鏡頭記錄的地方。

另外,控方引述《星島》及《東方》報道,指 8.11 「爆眼少女」沒有「爆眼」。鍾沛權指,兩篇報道都是引述消息,沒交代消息來源,又指留意到《明報》其後有跟進報道指事主在網上討論區公開其驗傷報告,當中提及「眼球破裂」。

另一方面,控方稱希望透過新呈的文章,了解《立場》及鍾沛權的煽動意圖。當中一篇關於北愛抗爭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立場》「專登」發布文章,呼應同期大律師公會時任主席夏博義在專訪中,提到擔心香港會出現北愛抗爭情況。鍾否認,並承認因技術錯誤一度刊出文章,發現後已即時下架,重申若要「互相呼應」,不會迅速將北愛文章下架。

控方引《立誌》證《立場》及鍾的意圖

除了上述新文件,控方另引《立場》刊物《立誌》,從文章選材、製圖、用色等方向盤問,當中兩頁印有各員工卡片,控方指底色「咁橋」是黃色;「星星之火」的員工卡片,則令人聯想與「星火基金」有關。鍾質疑刑事檢控的證據薄弱,加諸很多聯想、猜測。辯方其後指,該卡片屬於前員工陳朗昇,「星星之火」是「昇昇之火」的諧音

《立誌》亦羅列「美術部經典作品」,例如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容貌貼於新冠病毒上,控方質疑配圖帶有立場及偏見。鍾表示,《立場》美術部不時製作政治漫畫以諷刺政弊,並想帶出「玩味」效果,讓人會心微笑。

控方引拉登等例詢問審批界線
鍾指言論自由「接近信仰」

控方又以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例如在「9.11 事件」後,會否訪問阿爾蓋達組織領袖拉登;俄烏戰爭期間,會否訪問俄羅斯總統普京。

鍾稱若有機會訪問拉登,都會如實記錄,因其行為、主張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但會配合其他文章,分析或批評其行為。普京亦一樣,他會發布相關文章,但會「戴頭盔」,同時刊出其他反駁普京論述的文章。鍾沛權強調,言論自由對他而言「接近一種信仰」。

另外,控方多次直接問及鍾的政治立場,包括是否認同「五大訴求」、是否「和理非」、「黃營」、「反建制」,甚至是對制裁的看法。鍾強調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的香港公民,不能用控方的標籤來形容。鍾又認為,政治人物尋求外國制裁是不切實際,亦不贊成他們提出「港獨」主張,惟作為傳媒有責任報道、記錄,審批文章時也不會受個人觀點影響。

辯方覆問新呈 200 份文件
以證控方雙重標準

辯方因應控方呈遞新文件,在覆問時同樣新呈逾 200 份文件,以證明鍾供詞有依據、《立場》和涉案文章沒有煽動意圖,以及控方雙重標準。例如鍾作供時提及區家麟文章反映對《國安法》的憂慮,辯方呈大律師公會聲明、美國商會報道等,證明當時各界對《國安法》同樣有憂慮。另外,辯方引述《文匯報》報道「屠龍小隊」眾籌收集資金,詢問鍾沛權報道是否煽動暴力,指「根據控方說法,呢個直情幫佢宣傳,幫佢引起煽動仇恨?」

辯方又指,《紫荊》雜誌、《成報》等漫畫配圖、以及前特首梁振英及專欄作家屈穎妍等人所撰的文章,都有嘲諷或批評政府,質疑以控方說法,同樣「違反好多戒條」,「其他人評論文章冇俾人話煽動,點解《立場》會被視為煽動呢」。

談傳媒角色、何謂中立

鍾沛權連日作供,亦有提到自己入行 26 年以來信守的新聞原則。控方指新聞機構要中立,鍾則指沒有一間傳媒是中立,他會用持平來形容。他解釋,不同傳媒會對某些議題特別重視,如《立場》在創刊辭提到,會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但同時要包容批評及異議,盡量引入不同聲音。他又指,「冇一個傳媒係完美擔負第四權角色」,若傳媒可以百花齊放、擁抱不同原則,自主地運作是好事。

控方另提及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的概念,指傳媒能引發輿論戰。鍾認為,傳媒是基於公眾利益、人權等基本核心價值設定議題,並非想與政府「打對台」。他認為若民情沒有改變,其實是反映深層政治矛盾,質疑政府將矛盾歸咎於傳媒煽動,是卸責的做法。

鍾以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為例,指《立場》未曾嘗試影響、介入及推動社運,提到《立場》曾多次被要求刪除拍攝到示威者的相片,被指責「出賣手足」,但他認為關乎公眾利益﹐堅持記錄、報道,又指傳媒角色並非保護任何人。

談《立場》使命、公司日常

回顧 2014 年成立《立場》之初,鍾稱已悲觀地預料言論自由環境將會大變,故其最大、最後的使命是記錄「時代呼聲」。鍾又指《立場》是中小型媒體,總編輯亦要處理行政工作,加上即時新聞要求「快、狠、準」,同事之間分配稿件是「嗌出嚟」,形容規模雖然「山寨」,但多年來能夠磨合到。

控方多次引用《立場》社交媒體帖文下的留言,證明《立場》有煽動意圖。鍾指盡量包容留言,另一方面礙於人手問題,沒可能 24 小時留意及刪除留言。他又指《國安法》生效後,《立場》不再轉載涉「港獨」評論,會使用 FB 功能過濾「光時」等關鍵字。

鍾指為了令內容更豐富、全面,《立場》後期接近 24 小時運作。法官質疑網媒可 24 小時運作,政府則不能,「網媒一星期 7 日話《國安法》唔啱,政府係冇得比?」鍾反問,有何限制政府 24 小時操作,相信有眾多渠道、部門傳遞資訊,即時反駁不實材料。

鍾憶述《立場》最後掙扎

時鐘撥至 2021 年 6 月,即鍾沛權、林紹桐被捕前半年。鍾指,當時經歷 35+ 初選案,社會氣氛是山雨欲來、風聲鶴唳,很多公民組織覺得自己是下一個被清算對象。鍾稱一直堅守《立場》使命,盡力用好言論自由,惟當時出現一個轉捩點——《蘋果》多名前高層被捕,包括副社長、鍾妻陳沛敏。

鍾憶述收到《蘋果》案所涉材料,包括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文章、外國議員呼籲制裁中國的報道。他在警署等候陳沛敏時,曾向律師朋友徵詢意見,《立場》如何應對同一情況,對方建議將《國安法》生效前的所有文章下架,鍾稱當中不少是獨家報道,「好難過到我哋自己嗰關」。但為了保護同事、機構,鍾認為無法再堅持言論自由,最終決定將同年 5 月之前刊出的評論文章「一刀切」下架,並刊出聲明指停收贊助、董事辭職等減低風險的措施,希望盡量獲得一絲生機。

至 7 月中旬,陳沛敏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還押,鍾每天探望、未能兼顧工作,另一方面亦盤算自己有機會被捕,家人感到憂慮,尤其妻子不想他經歷同一遭遇。鍾形容當時陷於兩難局面,一度打算結束《立場》,「係好唔甘心、好艱難嘅決定」

後來,鍾稱收到新風聲,令他抱有一絲希望,覺得《立場》可生存,惟物色「街外人」接手不果,終由林紹桐任署理總編輯。鍾直言對方「仔細老婆嫩」、不想連累他,這決定亦對林不公平,「《立場》能唔能夠生存嘅壓力去咗林紹桐度」。

鍾沛權、林紹桐

他指《立場》後期報道的質素越來越好,直至最後一刻,同事均很努力,加上開設了英國分社,希望在中文國際新聞方面,成為華文地區其中一間最頂尖的傳媒。鍾在庭上一度哽咽表示,曾親身理解《蘋果》最後階段的掙扎,明白有不可抗力的地方,唯有坦白面對,「要做嘅嘢已經做晒」。

余若薇最後問到,若警方當時要求《立場》下架涉案文章,就能「逃過一劫」繼續營運,會否遵從警方要求。鍾形容「係好夢幻嘅假設」,若能以這個代價換取員工、機構安全,「我相信同事一定會堅持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