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女子被指於 2025 年 2 月在元朗虐待 10 個月大的女兒,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300 元現金、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庭上透露,女嬰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身上有毒品痕跡」,現由社署保護、獲被告胞姊照顧,又提到被告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女子被指於 2025 年 2 月在元朗虐待 10 個月大的女兒,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300 元現金、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庭上透露,女嬰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身上有毒品痕跡」,現由社署保護、獲被告胞姊照顧,又提到被告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
45 歲美籍男子涉 2025 年 12 月,在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案庭內拍攝,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告郭揚自行求情指,「我個中文名調轉同楊過相近,即係『過而改之,善莫大焉』」,盼盡快返美工作、帶母親求醫。
裁判官屈麗雯接納被告一時沒為意規定,相片沒拍到庭內人士正面,亦沒分發出去,對事主沒造成具體影響,罰款 2,000 元及充公涉案手機。
被告庭外表示,與鄭嘉如為大學校友,想為她打氣,「一個第一次嚟香港、第一次嚟香港法庭嘅人,嗰啲告示絕對唔夠清晰,安檢嘅時候冇人提醒你唔能夠乜嘢」。他指,庭內見到曾聯繫、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祁志,「佢喺度同法官講嘢,咁我影返張先啦⋯我只不過好興奮即刻影咗張」。
34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有關疑為製毒地點、驗毒的報告仍未完成,另警方調查被告的通話紀錄後,懷疑有另外 3 宗獨立案件與製毒有關,仍待調查。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待索取關鍵資料及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接納,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介乎 16 至 18 歲的兩男一女,被指於 2025 年 3 月,在天水圍一處停車場公然性交,翌日警員搜屋時,分別揭發三人藏有含尼古丁、「太空油」的煙彈。同年 4 至 5 月,其中 1 男 1 女,再兩度被警員揭發吸食,或藏有「太空油」煙彈。3 人早前共被裁定 5 罪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29 日)判處其中一男進入勞教中心,另一男則接受 18 個月感化令,期間 12 個月要接受住院所戒毒療程。庭上透露,醫生認為涉案女子有毒癮,官應建議為女子索取進一步的感化報告,其案件將於 2 月 16 日再訊,被告還押。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四(29 日)踏入第五天審訊,控方播放 13 段由 2018 年中國修憲起計涉案片段,包括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在六四集會、支聯會街站、美國國會聽證會等場合的發言,3 人談及支聯會網領。
其中在 2018 年李卓人與王丹對話活動,李卓人以普通話發言。鄒幸彤在庭上指控方準備的謄本「錯漏比較多」,包括將「709 大搜捕」寫成「不清楚的大搜捕」,將「釋放劉霞出國」誤寫為「西方劉霞出國」。庭上另讀出承認事實,披露警方在拘捕各被告近 3 個月前,開始在支聯會網站截圖取證。
實時更新|控方指兩警證人不在港 先處理片段證據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周四(29 日)公布,繼月初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後,再委任大律師張天風,目前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增至 6 人。翻查資料,張天風於 2021 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陸啟康於 1 月 6 日,已委任 5 人擔任委員會的代表大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馮天榮,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
2013 年,警方懷疑一名男子洗黑錢逾 3,000 萬元,對其銀行帳戶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不同意資金轉移。該男子多年來去信要求解禁不果,直至 2023 年被起訴,才獲撤銷通知書,改由法庭頒布的限制令凍結資產。該男子不滿警方 10 年來維持「不予同意通知書」,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決定越權。
法官高浩文周四(29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指警方懷疑申請人是犯罪集團首腦,又指警方每月進行覆檢,確認案件仍屬「特殊情況」,認為本案似乎存在合理理由,延長通知書有效期。另翻查判詞,一名與申請人同名、涉相同控罪的被告,於去年 11 月被裁定 6 項洗黑錢罪不成立。
曾於 2019 年因「私了」休班警被判入勞教中心,及 2020 年在 TG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被判囚兩年的 24 歲男子,於 2023 年保釋期間,參與「猜猜我是誰」騙案,企圖向 79 歲婦人收取 8 萬元「保釋金」。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案情指,被告前往找騙案事主收款時被補,警誡下承認因「冇錢想幫補吓」犯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知悉自己要參與騙案,亦知道案中細節,而考慮到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會因此加刑。控方亦另申請加刑,官接納並指同類騙案仍然猖獗。經認罪扣減及加刑調整後,最終判囚 45 個月。
已結業的上環見山書店,其店長連同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等,被指於 2024 年底至 2025 年 8 月期間,沒有為大廈安裝消防喉轆,各遭票控一項「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罪。店長等被告周四(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傳票控罪,各被罰款 1,000 元,另須遵守消防安全令。
法團主席庭上指,有申請參與「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但沒被選中,等待消防處跟進時已收到傳票。法團主席又表示,大廈走廊空間不足,而且消防喉轆造價高,實在難以達到要求,希望消防處明白,可以有其他處理方式。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則稱,若對政府部門有不滿,需向相關部門反映,法庭只能按罰則處理。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四(29 日)踏入第五天審訊,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李運騰押後至控方案情完結才處理「共謀者原則」的爭議。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指兩名警方證人目前不在港,庭上其後播放 2018 年起的片段證據,有何俊仁的發言。
控方周二在庭上確認擬引「共謀者原則」舉證以起訴被告,包括支聯會一方的辯方代表質疑事前未提,要求交代細節。控方稱「時間緊逼」仍需時處理,被法官質疑案件已一再延後。
此外,控方開案陳詞引述李卓人、鄒幸彤多段公開發言,記者計算,李有至少 40 次發言,最早追溯到 1997 年;鄒則有至少 20 次,最早至 2015 年。控方指兩人皆必然在顛覆政權的語境下,以涉案的作為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
Day 4|控方讀開案陳詞確認擬引共謀者原則 辯方質疑事前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