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公司員工,經審訊後獲裁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黃子偉不服於案中不獲訟費亦提上訴。
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周三(28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官的無罪裁決「有悖常理」 ,有斷章取義之嫌,亦假定事主必然會「仇視或敵對」地作出控訴,裁斷不合理亦不公允,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裁判官審理。官指,由於黃的無罪裁決被撤銷,故亦駁回其訟費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2 月,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經審訊後,周三(28 日)被裁定 3 項職安健罪成,被判罰 44 萬元。庭上透露,被告公司重犯其中兩罪。
裁判官朱文瀚提及,死者案發時坐在沒遮蓋物、擋風玻璃的開放式駕駛艙內,但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指一張椅子、一條安全帶足夠保障死者。官指該專家「簡單安全意識都冇」令人遺憾。
無綫《東張西望》報道指一名居於筲箕灣延齡大廈的居民,多年來滋擾鄰居,包括向對方單位的冷氣機擲糞、損壞閉路鏡頭。該居民被控刑事損壞、「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兩罪,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至 3 月 11 日再訊,續准被告保釋,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
57 歲輕型貨車司機涉去年 3 月,在東涌東薈城停車場外撞倒兩名橫過馬路的途人,兩事主事後留院逾一周,其中一人出現創傷性腦損傷及顳骨骨折。司機經審訊後,周三(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脫,交替的「不小心駕駛」則罪成,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
官分析指,兩名事主均供稱,馬路左方沒有車輛,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所駕駛的車輛已在該位置停泊多時,認為兩人受重傷後失去知覺,或影響對事發經過的印象。官續指,案發地點沒行人過路處,司機只能預期行車路上只有車輛,認為被告的疏忽只在車輛起步前一刻,沒再次觀察兩途人所在方向。
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原訂周三(28 日)判刑,但辯方指早上收到被告來電稱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應訊,要求押後一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2 月 4 日再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着辯方提供相關證明。
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擬認非法賣空惟控方不接納,經審訊後,4 人周一(26 日)在區院被裁定 9 項欺詐罪成,是首宗以欺詐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
案情指,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本為「微信女」騙案的受害人,之後改變做法,收到貼士後不買入股票,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沽貨,再以低位買貨與證券商交收,從中賺取約 4,000 萬元。控方則指 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法官李慶年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辯方爭議經紀早知非法計劃故不構成欺詐。官不接納,批評辯方作出「陰謀論式的盤問」。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並向海關瞞報涉額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其後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上訴人親自應訊,沒法律代表。暫委法官張潔宜指,收到其法律代表的信件,指上訴人放棄刑罰上訴,定罪上訴則繼續,另擬撤銷保釋。上訴人確認,並即時服刑。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二(27 日)踏入第四天審訊,控方讀開案陳詞期間,在庭上確認擬引「共謀者原則」舉證以起訴被告,包括支聯會一方的辯方代表質疑事前未提,要求交代細節。控方稱「時間緊逼」仍需時處理,被法官質疑案件已一再延後,「你唔係今日突然之間醒起用㗎嘛」。官押後周四續審,以待控辯商議。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李卓人、鄒幸彤多段公開發言,記者計算,李有至少 40 次發言,最早追溯到 1997 年;鄒則有至少 20 次,最早至 2015 年(見內文圖輯)。控方指兩人皆必然在顛覆政權的語境下,以涉案的作為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
實時報道|控方開案引何俊仁言論 官關注是否引共謀者原則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周二(27 日)清晨出獄。梁晃維傍晚在 Instagram 發文,稱過去數年在面對司法程序的表現「未達大家嘅期望」,亦未能如承諾般與公眾同行,「我要向支持我嘅香港人道歉」。
梁又稱在獄中經過反思,認知自己能力和品格尚有不足,在未來一段日子將放下政治工作,專注個人發展,與親友相處,望公眾給予空間。他指即使卸下政治工作,「我永遠都係香港人,我嘅心依然會為香港而跳動,繼續同呢個城市休戚與共,希望喺將來能夠搵到合適嘅位置貢獻呢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