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7 天審訊,辯方結案陳詞指,即使被告張銘裕曾參與軍訓、試槍等,當時串謀計劃尚未形成,故不屬本案串謀之事。
辯方又指,「屠龍」成員是勇武派,但「勇武唔係等於想殺人、勇武唔代表係殺人犯」,指 2019 年時不少人仇警,但串謀殺警是另一回事,「屠龍小隊」示威時使用汽油彈,亦不能與炸彈殺警相比;而即使黃振強有份參與串謀,亦不代表其他「屠龍」成員有參加,「香港係冇連坐法的」。
辯方指,黃振強未經隊友授權及同意,自行決定配合「殺警計劃」,又指黃沒向被告張銘裕講述計劃,「點可以話有參加個串謀,都唔知你搞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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