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胞弟何君鑾周二(12 月 31 日)自行入稟申請破產。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破產呈請將於今年 2 月 4 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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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12 月底遭工程公司入稟高院呈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3 月 5 日聆訊。
「精進建築」正被發展局暫停投標資格,原定至 12 月 31 日,局方最新改為「直至另行通告」。屋宇署回覆指,「精進建築」的承建商註冊已於 2023 年 4 月屆滿,仍在處理其續期申請。發展局指,正審視個案的進一步資料,期間暫停投標資格依然有效。
此外,因安達臣道事故被控誤殺的「精進建築」時任項目經理,案件周四(2 日)在東區法院作提訊日,押後至 4 月 10 日再處理交付高院程序,經理續准保釋。
2022 年 7 月,六旬漢被指在住所強姦 22 歲輕度智障女兒,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周四(2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7 年半。暫委法官郭棟明指,被告清楚知悉事主輕度智障,卻利用這點傷害對方,屬加刑因素。另外,法官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同為輕度智障、理解能力差,但沒自理問題,最重要的是能分辨是非。
法官認為,被告輕度智障不構成求情因素,又指本案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省去事主出庭作供,予以額外減刑。
尼泊爾籍戶戶送外賣員兩年前在上環送外賣時遇車禍受傷,戶戶送指外賣員是獨立承包商,毋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只能循公司購買的保險索賠。外賣員入稟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訴訟,是首宗爭議外賣平台僱傭關係的區院案件。
戶戶送申請剔除案件,早前獲判勝訴,訴訟被剔除,原告須支付訟費。法官認為外賣員可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地點,戶戶送不會強迫外賣員接單或棄單,對外賣員工作的控制很少,工作性質與承包商相似,不存在僱傭關係;又同意原告已接受保險賠償,再申索是濫用程序,「纏繞和壓迫」戶戶送。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則認為,外賣員沒有議價能力、不能自由選擇訂單等,都反映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並於上月為另一戶戶送外賣員入稟追討工傷補償,「佢賣晒廣告話好自由、好彈性,但當中有好多細節,其實都係一啲好明顯嘅控制」。(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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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31 日)於高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
負責拘捕第四被告的 O 記偵緝警員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向被告索取手機 Telegram 程式的密碼前,沒有警誡對方,他解釋由於被告涉及爆炸案,擔心他用手機通風報信,或作遙控引爆裝置,因此「當時電光火石間,我冇深究過呢個問題」。
庭上亦展示警方截取被指第四被告的 TG 訊息,顯示他曾問一名為「Mike Chen」的人「20 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假如黑警站在五米範圍內」,對方回答「會死,車都翻」。審訊周四續。
第 25 日審訊|拘捕警員稱破門入屋見第四被告「跌低咗」 左膝受傷因如廁時「跣低」
2019 年 11 月 10 日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 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搶犯」,經審訊後獲裁定襲警、協助他人逃離等 5 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答辯人其後離港,律政司遂申請在答辯人缺席下進行上訴。
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申請,周二(31 日)頒下書面理據,引律政司一方指答辯人「毫無疑問是在逃避上訴」,不過律政司仍盡力通知及送達文件,警員多次嘗試上門送文件但無人接收,而律政司未有寄「掛號郵遞」。
法庭同意「法庭之友」所指,律政司的送達不符要求;又指不同意律政司對「掛號郵遞」要求的解讀,指是以條文中文字意作詮釋,「力圖繞過條文有關『掛號郵遞』的適用」。不過判詞亦指出,「假若上訴能夠展開,本庭會相當可能裁定原審法官的裁決是有悖常理,須予干預。」
政府計劃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獲裁定勝訴,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指環評報告須發還重新諮詢公眾。
環保署周一(30 日)公布,已就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質疑原訟庭的裁決將會令環評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亦影響正進行和未來的環評工作,「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
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偵緝警員劉劍活供稱,當晚行動時,有刑事情報科人員破門入屋。警員稱進入屋內時,看到張在大廳位置「跌低咗」,「當時佢面朝天」、「喺地上面不斷郁動,同埋想撥開啲嘢咁樣」,其後警員表明身分並控制張。張在警誡下稱,「阿 Sir 我無份整炸彈」,指「Lukas」(被指是首被告何卓為)曾告知他「試咗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
警員又提及,警誡時曾見到,張家俊間中會用手按壓左膝,遂向他提問,張回答「係今日較早前去廁所時自己跣低」。 審訊周二續,拘捕警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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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煽動訊息,據了解內容包括「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確認不修訂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再訊,以候被告新的法律代表索取指示,以及終院「快必煽動案」之結果;被告則在不申請保釋下繼續還押。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事主及其母親上周五(27 日)入稟高院,申請張健華破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於明年 3 月 4 日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