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其中被判囚 4 年 3 個月的呂智恆,其養母 Elsa 在散庭後,於庭外舉起寫有「惡人必亡」的標語,之後被警員帶上警車。期間她多次高呼「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情緒激動,之後警車開走。
警方回應指,一名 60 歲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 12 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其中被判囚 4 年 3 個月的呂智恆,其養母 Elsa 在散庭後,於庭外舉起寫有「惡人必亡」的標語,之後被警員帶上警車。期間她多次高呼「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情緒激動,之後警車開走。
警方回應指,一名 60 歲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 12 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律政司指,針對羅的環境證供「強而有力」,無論他是否「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而到場,亦足以將其定罪。羅一方反駁,羅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可能性始終係可能性,唔係 conclusion(結論)」。法官明言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距上次休庭近 4 個月後,案件周三(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在庭外,現場持續下大雨,約 100 名市民排隊輪候旁聽席位,有人昨日旁聽初選案判刑後,隨即再就黎智英案排隊。排隊市民需要長期舉傘,部分人身穿雨衣,或披上反光保溫毯。
至今早約 7 時,輪候旁聽隊伍有約 70 人排隊。有通宵排隊的市民稱,由於全晚下雨「隻腳濕晒」,希望到場旁聽「畀佢(黎)知,香港市民無忘記佢嘅精神。」亦有市民不忿有疑似「排隊黨」,「佢根本唔知自己點解要嚟,我覺得件事係損害咗,其他一般市民聽審嘅權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3 日審訊,黎智英出庭作供。他供稱於 1989 年創辦《壹週刊》,其後創辦《蘋果日報》。他指《蘋果》的核心價直包法治和民主自由,並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亦反對港獨。他形容「主張香港獨立是一種陰謀,因為人們只是想把我們引入陷阱。這從來不是現實,這樣的想法太瘋狂了。」因此,他從不允許員工或報紙提及這問題。
另外,辯方展示一張控方指控的「國際聯繫圖」,問黎與圖上部分政治人物有何關係。其中包括前港督彭定康,黎稱兩人於香港回歸後曾見面,但不敢形容兩人為朋友,指他們沒直接聯絡,只是透過陳方安生等中間人聯繫。黎另確認曾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他指只向對方說明香港情況,提到希望對方為香港發聲,支持香港,但沒有提及實際行動。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智英供稱《蘋果》反對暴力及港獨 「主張港獨是一種陰謀」
黎智英案|黎稱曾與彭斯見面僅盼對方發聲 「不敢叫美國副總統做任何事」
黎智英案|庭外約70人排隊 市民通宵冒雨衣衫盡濕:畀佢知,香港人無忘記佢嘅精神
2024 年 6 月 6 日,香港大球場舉行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一名 19 歲男子涉嫌在大會奏放國歌期間背向會場,事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案件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6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000 元保釋,其母親作 1 ,000 元人事擔保。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周二(19 日)判刑,高院 3 名指定法官裁定戴耀廷等 4 人屬於「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量刑起點,在認罪及協助控方減刑後,戴被判囚 10 年,成為《國安法》在港實施至今刑期最重的被告,官指戴「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區諾軒、趙家賢的刑期分別為 6 年 9 個月及 7 年。
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案,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指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顛覆罪條文下的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官另反駁辯方稱謀劃不可能實現,指謀劃不是注定失敗,「61 萬名市民也不認為如此」,但接納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給予減刑。
罪成被告分別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及范國威料於明年上半年出獄,而戴耀廷與正就暴動案服刑的鄒家成則料至 2032 年出獄。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嚴重性,會研究判詞決定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有被告在社交媒體發文,胡志偉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梁國雄向妻子撰家書致意。鄒家成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何桂藍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在橫跨三年後,隨著本周二(19 日)宣判判刑,原審階段正式完結。有多名被告的名下社交媒體,沉寂多時後再度發文。當中伍健偉留下簡單一句「2026 年 9 月,未來見!」胡志偉則以「約定再見 好好呼吸」為題,向街坊、好友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稱料 2026 年夏天出獄,又為胡召集筆友。梁國雄亦向妻子陳寶瑩撰家書,寫下「我常跟您說的『我愛你』,若不是隔着鐵窗,那該多好!」
鄒家成、何桂藍則發表「千字文」。鄒先後引捷克作家哈維爾名言,及二戰後期事例「論希望」。他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何則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中國人權狀況、全球局勢以至民主的未來。
何亦提及一名白俄羅斯的異見者,指她寧願服刑亦拒絕流亡,並在閉門聆訊中,依舊陳詞差不多三小時。何說曾想像過,對剝奪自己自由的人陳詞時,看著對方同情,或嘲笑的面孔,而最終自己做不到。中文部分中,則談到一些個人掙扎,指近年來她若做得越好,反而「喺物理同時間上離佢哋(親友)越遠」。她又說,沒人能定義「香港係咩」,但籲眾人拓闊「香港可以係咩」。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周二(19 日)判刑,其中被指為初選主謀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其餘 44 人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其求情陳詞時提出,本案是串謀定罪,認為《國安法》下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 控方則提倡,《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
三名指定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在判刑理由指,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 22 條下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又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國安法》立法原意為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法庭在判刑時應同時考慮《國安法》及普通法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綜觀多名被告判刑理由,其中除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指屬「首要分子」外,其餘 40 人被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但未受《國安法》22 條的刑期下限影響,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3 人因認罪、作供等因素減刑後,分別判囚 6 年 1 個月至 7 年,跌出「首要分子」10 年的刑期下限。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各人分別被判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不等。當中判刑最重的是首被告戴耀廷,其次是有份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判囚 7 年 9 個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判刑同日下午見傳媒,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罪行嚴重性,至於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則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英、澳、歐盟均就判刑發聲明,當中歐盟聲明提到,各被告入獄再一次打擊香港的自由民主,以及多元發展,而被告所參與的活動,在任何尊重基本民主原則的政治體系中,都應被認為是合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則在記者會上,強調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又不點名批評個別西方國家,無視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無端指責香港法院實施《國安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案件周三(20 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預料黎智英將出庭作供。司法機構周二(19 日)公布,「黎智英案」的正庭將安排 70 個座位予公眾人士,另有 309 個延伸庭座位。同日早上,於「初選47人案」判刑後,隨即有市民再到法院外,輪候明日蘋果案的旁聽席位。至下午已有約 50 人排隊。
警方則在傍晚派員,排成一列隊伍,近距離面對面觀察旁聽人士。據現場旁聽隊伍內的市民指,傍晚有排隊中的市民嘗試離開隊伍,聲援、送別囚車,警方隨即派出多名警員,面對面監視整條旁聽隊伍。記者現場觀察,最高峰時,每名警員各自以相隔不足一米看守隊伍,亦有警員觀察排隊市民正閱讀甚麼書本。有排隊市民質疑警方欲施「下馬威」,但表示不擔心,「如果擔心就返屋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