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去年起訴 23 人,指他們於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串謀行賄,涉款逾 650 萬元,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而合約總值逾 5 億元。
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有被告正等候申請法援,另有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給予法律意見,獲法官李慶年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再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廉署去年起訴 23 人,指他們於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串謀行賄,涉款逾 650 萬元,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而合約總值逾 5 億元。
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有被告正等候申請法援,另有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給予法律意見,獲法官李慶年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再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現已退休的總督察葉春榮,涉於反修例期間,訛稱超時工作參與「踏浪者行動」,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四 (1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負責審批被告逾時工作津貼的時任署理警司,在辯方和裁判官莫子聰多番詢問下,承認「miss 咗」(看漏)涉嫌虛假的工作時數。控方在證人作供完畢後,表示即使署理警司工作有疏忽,仍可推論被告有意趁上級事忙,申報虛假時數「蒙混過關」。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葉春榮選擇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3 日結案陳詞,雙方將爭議案情的嚴重性是否構成「失當」行為。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四(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庭上播放陸振中的錄影會面片段,陸就非禮指控稱「呢個完全係誣告,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無呢件事情,絕對絕對係誣告」。
陸另稱襲擊指控屬「設局嘅陷害」,指女事主和另外兩名督察在當晚飯局,向他表示知悉總區正調查沙頭角違紀情況,擔心會查至他們頭上,要求陸協助「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陸要求三人走,但他們不從,混亂間自己被抓傷。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續審,辯方透露將傳召骨科醫生及跌打醫師等證人作供。
2021 年初,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入職近 30 年的郵局職員,於宣誓聲明上自行加上字句「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被評為宣誓無效,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勒令提早退休。他不滿局方決定,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周三(9 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方指,他已簽妥並呈交宣誓表格,而且他所添加的字句並無更改宣誓內容,局方的懲罰過重。法官則指,考慮到公務員數量,局方只接受一種宣誓表格合情合理。表上亦清晰列明,如對聲明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即告無效。考慮其申請有延誤,理據亦無合理勝訴機會,拒絕批出許可。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周三(9 日)在高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控方結案引男被告稱因死者不願起床而毆打,又指其行為邪惡、非關「驅魔」,是有意圖侵犯及嚴重傷害事主致死。
控方又指,死者母購買假陽具予男被告,為死者破處「驅魔」,顯示她知悉其非禮行為,形容她愚蠢、遭邪教儀式迷惑,「很難想像一個母親會同意幫忙」。案件周四續,將由辯方作結案陳詞。
第10日審訊|被告道士及死者母不作供 周三結案陳詞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三(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0 日審訊。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就早前供稱,在女廁內得悉性侵傳聞一事補充細節。
她周三在辯方盤問下指,當時聽到同袍說「沙頭角有個幫辦俾人搞喎好似」,令她聯想到調查陸振中涉襲擊下屬案時,事主 X 情緒激動,與襲擊案不成正比。辯方質疑「搞」可有多重意思,例如涉及權鬥,當事人亦可以是男子。徐稱當時在女廁聽到傳聞,故第一反應認為涉及女性,亦不覺得 X 「有輩份俾人搞」。
徐又指,向 X 問及傳聞時,X 答「我個身污糟晒」,徐認為明顯涉性侵。她問對方是否同事,X 沒正面回應,徐再問及階級,X 以手指指向天。徐稱當時意會到是指上級,追問 X 非禮者是否陸振中。X 點頭、崩潰「喺度喊,喊喊下又呆咗,跟住又喊返」。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案 6 人罪成,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3 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9 日)聽畢陳詞,即日駁回。
法官指,3 人均在原審時解釋為何身在現場,原審拒納的理由充分,「唔可以話佢錯」,而「大環境」下有壓倒性的證據,證明 3 人刻意置身現場參與暴動。至於判刑方面,官強調暴動規模大又有財物損毀、警員受傷,每人參與有其罪責,原審量刑並無過重。
23 歲學校教學助理兼監考員被指在 2024 年中學文憑試英文聆聽考試當日,於小紅書上載試卷,她承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下的「違反保密規定罪」,還押至周三(9 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是出於私利犯案,打算在考試完結後盡快公布試題,為自己將來的補習生意宣傳。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在考試完結後才披露試題,沒有造成實質不公的衝擊,故小懲大誡判監禁 2 周、罰款 5,000 元。